解决不了这两个问题,还说什么电动车立法?
[提要] 可以预见,2016年多个地方的电动车将面临着更加严苛的针对性管制。但是,比起专项整治这种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一言堂”就可以出台的措施,电动车地方立法并不容易。
在刚刚过去的2015年,很多地方都出台了针对电动车的专项管制政策,甚至河南郑州已经将电动车立法提上了议程。可以预见,2016年多个地方的电动车将面临着更加严苛的针对性管制。但是,比起专项整治这种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一言堂”就可以出台的措施,电动车地方立法并不容易。
据了解,电动车地方立法程序可谓繁琐,首先要将意见稿呈报当地政府,然后由政府法制办组织相关部门立法审查、公开征求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专家论证等。立法时机、社会实际情况和需求、立法与执法能力、守法者的承受能力等,都是需要进行反复深入探讨论证的。这其中,有两个难题必须要解决。
第一,立法监管电动车,就要先定义什么是电动车。可是,目前的电动车国标是落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之限制为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这跟自行车差不多了,但地方立法又不能突破此标准。面对偌大的城市,短期内,公共交通又发达不起来,规定的时速这么慢,老百姓能答应吗?按照目前国标,老百姓的电动车绝大多数是超标的,要想顺利淘汰,并不是件容易事!
第二,要想给电动车“量身立法”,就需要给电动车上牌、管理,这同样是一项无比巨大的工程。目前,的确有些城市已经开展了多年的电动车上牌管理工作,昆明、海口甚至在三四年前都已经完成了电动车立法工作,但取得的效果并不是非常理想,所谓的超标电动车仍旧得不到十分有效的管制。所以说,上牌简单,但是真的要拟定合理的管制方案并非易事。标准苛刻了影响民生,标准宽泛了还不如不立法。
作为电动车行业人士,大家还是希望目前的电动车交通行驶乱象能够得到有效地管控,但这是建立在不扼杀电动车生存空间的基础上的。电动车早已经不是单纯的交通工具,而是已经可以影响到相当一部分中低收入阶层生活、出行的民生产品,民之所需乃国之所向,我们热切期盼着符合电动车的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出台。
这个愿望,2016年能实现吗?
转载请注明“电动车商情网”:
http://www.cebike.com/news/html/201602/201602030907497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