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电动自行车目录 现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提要] 贵阳市质监局日前透露,一部涵盖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范围的《贵阳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公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
贵阳市质监局日前透露,一部涵盖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范围的《贵阳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公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
该《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并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特种自行车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应具有良好脚踏骑行功能,最高车速不超过20公里每小时,以最高车速骑行时,干态制动距离不超过4米,湿态制动距不超过15米;电动自行车电器系统线路,不得装有能提高整车速度的装置。
贵阳市对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公告管理制度。《目录》产品由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自愿申报,省内和进入本省销售的省外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均可申请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进入目录。贵阳市质监局、工商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等“目录编制部门”联合审查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更新。进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产品方可在本市生产、销售、注册登记上牌和上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实施有效期管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生产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向贵阳市质监局重新提出申请,生产企业未按时提交申请的,其相应产品到期日即从《目录》中撤销。纳入《目录》管理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经质监或工商部门监督抽查,质量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并暂停执行目录。到期未完成整改的,相应产品从《目录》中撤销。违规产品被目录管理部门撤销的,自撤销之日起不得继续生产、销售和登记,未售出或者已售出尚未办理登记的产品由生产企业或授权的销售单位收回。
贵阳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该《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和建议,欢迎市民在10月14日前通过电话0851-85981024或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等方式反馈至贵阳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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