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经宁德市人民政府审定通过的《宁德市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涵盖了关于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标准划分、生产、销售、办理临时车辆号牌、上道路行驶管理、过渡期限等内容,对于改善中心城区电动自行车带来的交通乱象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对全市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
划分标准 限期淘汰
对于备受关注的电动自行车标准的划分,该《办法》作了明确界定:凡是符合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电动自行车都属于超标电动自行车:1.不具有良好的脚踏驱动功能;2.设计最高时速超过20公里/小时;3.整车质量超过40公斤;4.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超过240瓦,或者蓄电池标准电压大于48伏。
“一般来说,没有脚踏装置的两轮电动车就是超标车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宁德市中心城区约10万辆电动车多数属于超标车,均需进行“挂牌”登记。值得注意的是:未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三轮、四轮电动车和燃油助力两轮车不予办理临时牌证,不得上道路行驶。
同时,《办法》根据“平稳过渡、限期淘汰”的原则,规定挂牌登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需在3年的过渡期内自行淘汰,即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止。过渡期结束后,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此外,《办法》还规定,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需佩戴安全头盔,限载1人(不含驾驶人)。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管理参照两轮摩托车要求执行。
自觉登记 规范管理
《办法》要求超标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临时号牌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自8月15日起,广大超标电动自行车车主可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前往城区的3个登记点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相关证件、凭证。
“挂牌”所需证件、凭证包括超标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属于个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暂住证)及复印件;车辆属于单位的,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购车发票等超标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购车发票遗失的,可以凭借售车企业销售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企业印章)作为来历证明;售车企业也无法提供销售发票存根联复印件的,可以凭借所有人本人有关情况的申告说明和所有人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出具的车辆归属证明作为来历证明。车辆出厂合格证明:如合格证遗失的,可以凭本人有关情况申告说明和生产、销售企业出具的书面说明或实际车型目录资料替代。过渡期内保险凭证以及登记申请表等。
其中,过渡期内的保险凭证指的是在办理“挂牌”手续时,车主需缴纳3年过渡期内的第三者责任保险。“近几年,一些超标电动自行车交通肇事后,因未参加保险导致车主赔偿能力弱,事故受害者获赔不到位而引发纠纷;甚至个别车主事故致人死亡后逃逸。要求参加第三者责任保险,由保险公司承担部分风险,有助于提高车主理赔能力,从而保障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该负责人说道。而登记所需的申请表需填写所有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以及联系方式;生产企业名称、车辆品牌、型号和出厂日期;车辆的结构、主要技术参数;车辆的识别代号等内容。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车主应尽早前往登记点办理“挂牌”手续,取得合法上路资格。10月1日起,交警部门将开始开展针对电动自行车的路面执法行动。
城区3个登记点分别为:原宁德市机动车检测站(鹤峰路后山村)、宁德市东南车行(蕉南路古溪路口交警支队旁)、市体育中心(大门口警务室)。
“挂牌”所需表格可提前至宁德网、宁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下载填写。
便民惠民 周到服务
针对此次涉及面广、人多的“挂牌”工作,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特推出一系列的便民服务,以提高办事效率,早日规范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工作。
本次所采取的便民措施包括免收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行驶证费用,免费安装上牌;集中登记挂牌,实行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办结;预约上门服务,凡是申请挂牌的车辆达到30辆的,可以提前预约,交警上门服务;下乡受理业务,到各乡镇巡回挂牌。
此外,宁德中心城区的3个登记点在集中挂牌期间,双休日正常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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