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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7大微型电动车地方新政盘点

来源:AO电动作者:综合
浏览:2015-7-29 11:34:19
[标签]:低速电动车,政策
[提要] 2015年上半年微型低速电动车迎来政策解禁的爆发期,小编统计发现,仅上半年就有7个省市明确发布了低速电动车管理办法。

  2015年上半年微型低速电动车迎来政策解禁的爆发期,小编统计发现,仅上半年就有7个省市明确发布了低速电动车管理办法。低速电动车相关地方标准及管理办法的出台,不但进一步激活了市场,也为将来出台国标积累了实际经验。此外,这些放开低速电动车的省市也成为车企重点拓展的市场。然而同时不应忽视的是,随着地方管理标准的增多,在标准参数、地方保护和多重管理三个方面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福建省低速电动汽车示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1月

适用范围:福建省

  2015年1月,闽经信产业752号文件,即《福建省低速电动汽车示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出台,该办法详细规定了低速电动汽车定义、技术要求、备案检测、产品销售管理、运行管理等方面细则。《办法》将低速电动汽车定义为"以铅酸蓄电池组、锂离子电池组等为动力,由功率不大于10KW的电机驱动,主要用于中短途出行的纯电动四轮载客车辆"。

  《办法》中指出,低速电动汽车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1450kg,成员不超过5人,总质量不超过1800kg,最高速度不超过70km/h。主要技术参数为:外廓尺寸(长×宽×高)≤4600mm×1800mm×1700mm;出厂时一次充足电经济续驶里程≥100km;百公里经济耗电量≤15kwh;侧倾稳定角≥35°;最大爬坡能力≥20%;最小离地间隙≥120mm。低速电动汽车电池寿命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铅酸蓄电池应不低于完全充放电500次、锂离子电池应不低于完全充放电1000次。

  备案及检测规定,低速电动汽车的产品检测工作,由企业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经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进行产品质量和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检验。

  《办法》对销售和售后方面也做出规定,低速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管理体系,为每辆车建立用户档案,在产品销售区域建立售后服务机构,实行质量信息反馈机制和售后服务制度,公布服务内容并严格履行。此外,低速电动汽车产生的废旧电池由车辆生产企业进行回收统一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运行管理方面,低速电动汽车允许在省内一级以下(含一级)公路和城市道路行驶。驾驶低速电动汽车,应取得C3(含)以上驾驶证。低速电动汽车号牌、行驶证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并监制。并参照机动车向具有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经营资质的保险机构投保交强险。低速电动汽车应当自注册登记日起,每年进行年检,报废期限为8年或16万公里。

《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5年3月

适用范围:四川省

  3月31日,四川省政府网站公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5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实施计划》明确提出,加快推进低速汽车升级换代,在农村地区积极推广电动低速汽车,成为全中国第一个将扶持低速电动汽车明确写进省级文件的地区。

  《实施计划》要求,加快推进低速汽车升级换代。各市(州)要结合实际对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开展清理,在农村地区积极推广电动低速汽车。加强更新淘汰,减少污染排放,促进相关产业和产品技术升级换代。

  《实施计划》还要求,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综合措施,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并使用清洁能源汽车。增加电动汽车充电站等配套设施。

《大同市小型低速电动汽车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4月

适用范围:山西省大同市

  2015年4月,《大同市小型低速电动汽车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并于发布之日起实施。文件中明确指出,"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划内从事小型低速电动汽车生产的企业及产品管理"。

  《办法》中所称小型低速电动汽车是指以铅酸电池、锂电池等车载电源为动力,最大时速不超过70km/h 四轮电动乘用车、四轮电动货车。

  低速电动汽车的主要技术参数为:乘用车外廓尺寸≤4600mm×1710mm×1730mm;最小转向圈直径≤11m;出厂时一次充足电续驶里程≥60km;百公里耗电量≤15km·h;侧倾稳定角≥35°;最大爬坡能力≥20%;最小离地间隙≥120mm。

  货运车外廓尺寸≤5000mm×1800mm×2100mm;最小转向圈直径≤11m;出厂时一次充足电续驶里程≥60km;百公里耗电电量≤20kw·h;侧倾稳定角≥20°;最大爬坡能力≥20%;最小离地间隙≥130mm。

  《办法》规定,生产小型低速电动车企业须是大同行政区划内并取得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的整车生产企业或专用汽车生产企业;或是大同市行政区域内整车或专用汽车生产企业参股的企业。

  小型低速电动汽车出厂销售时,生产企业应为每辆车打印企业产品识别代号,产品识别代号打印位置应统一、牢固、方便查验。同时,应在每辆车外部显著位置标明生产企业商品商标和本企业名称或产品产地,如商品商标中已含有生产企业地理标志的,可不再标明商品产地。经营单位应当为每辆小型低速电动汽车的销售情况建立档案,实行质量信息反馈机制和售后服务制度,公布服务内容,并严格履行。

  《办法》指出,小型低速电动汽车号牌、登记证书参照国标式样制作,电动汽车号牌底色为绿色,开头为"晋B 电",小型低速电动汽车登记挂牌时只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驾驶人员应当取得C3(含C3)以上驾驶证,安全技术检验六年内每两年进行一次人工查验。超出六年后,每年由生产厂家进行车辆检测,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后续的人工查验。报废期限为8 年或行驶20 万公里,只允许在大同市行政区划内1 级以下(含1 级)公路(包括城市道路)机动车道行驶,行驶时走机动车道,遇快、慢行线分道时走慢行线,无快、慢分道时靠右侧行驶。

《朝阳市新能源低速四轮电动车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5年4月

适用范围:辽宁省朝阳市

  2015年4月24日,辽宁省朝阳市政府常务会会议通过了《朝阳市新能源低速四轮电动车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明确指出,"本市行政区划内生产、销售和适用电动汽车"。《办法》规定由朝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对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管理,朝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协调地方标准和监管,朝阳市公安局负责注册登记和道路通行管理。

  《办法》指出,本办法所称电动汽车,是指以锂离子电池组、氢燃料电池组等为驱动电源,由电动机驱动,设计最高时速不超过60km/h,续航里程不小于60km,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由功率不大于10KW的电动机驱动的主要用于中短途出行或景区、社区代步的四轮载客车辆。

  电动汽车的主要技术参数为:外廓尺寸(长×宽×高)≤4600mm×1800mm×1700mm;出厂时一次充足电的满载行驶里程≥60km;侧倾稳定角≥35°;最大爬坡能力≥20%;最小离地间隙≥120mm。电池寿命方面规定,锂离子电池按照QC/T743-2006标准执行,氢燃料电池应不低于2000小时。

  关于销售和售后方面,《办法》规定,电动汽车生产企业要为本市电动汽车使用和充电柱、充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和服务。电动汽车生产、销售单位要为电动汽车建立档案,严格执行质量信息反馈机制和售后服务制度。为每辆车提供至少1年或2万公里产品质量保证(以先到的为准)。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应建立完整的电池回收体系,对废旧电池进行完全回收。

  电动汽车牌照和行驶证样式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参照国家标准样式制作。牌照底色可为绿色,加"电"字样,汽车号牌工本费由物价部门核定。电动汽车的驾驶人应取得C3(含C3)以上驾驶证,电动汽车销售部门要对电动汽车驾驶人免费进行不少于7小时的场地驾驶培训。允许在本市一级及以下公路机动车道内行使。电动汽车行驶时走机动车道,遇快、慢行线分道时走慢行线,无快、慢行线分道时靠右侧行驶。

《商丘市区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6月

适用范围:河南省商丘市

  2015年6月24日,商丘市工信局网站公布消息,商丘市低速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公示制度建立,符合商丘市低速电动汽车生产条件的企业及产品可申请备案……至此,商丘成为了国内第12个低速电动汽车规范化管理的地市。据商丘市工信局工作人员介绍,经企业申请、资料审核与现场考核后,河南天健车业有限公司、商丘福来尔电动车有限公司等8家电动汽车生产厂家,已获准符合商丘市低速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条件,拟同意备案。据悉,目前河南共有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30多家,从业人员12000人。2014年,河南省的低速电动车产量突破3万辆,产能突破80万辆,今年产量将翻番甚至更多。

  《商丘市区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管理办法》规定,凡在商丘市区整治规范区域即平原路(含平原路)以东、北海路(含北海路)以北、睢阳大道(含睢阳大道)以西、建设路(含建设路)以南区域内和神火大道全段通行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适用本办法。电动四轮车包括纯电动轿车、混合动力轿车、燃料电池轿车、轻型电动四轮货车、电动旅游观光车、巡逻车、工程车、老爷车、高尔夫车等。

  《办法》明确规定,凡于2015年7月11日零时之前购买的目录内没有收录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核发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标识牌。凡于2015年7月11日零时以后购买的目录内没有收录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不核发标识牌,不得在市区规范整治区域内上路行驶。严禁在整治规范区域内销售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的二轮电动车、三轮电(机)动车、全封闭的电(机)动三轮车、四轮车和燃油助力车。

  同时,商丘市对电动四轮车实行标识化管理,安装统一编号的标识牌,领取登记证后,方可在市区整治规范区域内的道路上按照相关规定行驶。驾驶电动四轮车应当持准驾车型为C2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道的右侧车道行驶。整车长度超过2米、宽度超过1米、高度超过1.1米的三轮车不予登记发放标识牌。登记证和标识牌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印制,仅在商丘市区内使用有效。

  申领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标识号牌、登记证的,申请人应当持以下证明、凭证,向车辆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并交验车辆:(一)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车辆来历证明;(三)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电动四轮车必须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三门县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及管理试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6月

适用范围:浙江省三门县

  2015年6月30日,三门县政府正式发布《关于印发三门县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及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下称《办法》)。该《办法》对低速四轮电动车进行了定义:以铅酸电池、锂电池或氢燃料电池等电源为驱动力,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企业标准,主要用于中短途出行或景区社区代步的四轮电动乘用车辆。

  《办法》规定,三门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对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管理;三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有关企业的产品标准备案、组织产品质量检测;三门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车道路通行管理。

  技术方面,电动车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1000千克,乘员不超过4人,总质量不超过1200千克,最高速度不超过每小时50公里。主要技术参数为:外廊尺寸(长×宽×高)≤3500毫米×1800毫米×1650毫米;一次充电经济续驶里程≥100公里;百公里经济耗电量≤15千瓦时;侧倾稳定角≥35°;最大爬坡能力≥20%;最小离地间隙≥120毫米。

  电池寿命规定,铅酸电池的循环次数应不低于400次,锂电池、金属氢化物镍电池的循环次数应不低于500次。

  《办法》规定,从事电动车生产的企业本身应当具有国家工信部核准的汽车、摩托车生产资质;企业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亿元,目标年产能不低于2万台。

  生产企业销售电动车时,应随车发放电动车出厂合格证,合格证样式和技术参数内容参照汽车产品出厂合格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管理体系,为每辆车提供至少1年产品质量保证。生产企业应建立完整的电池回收体系,对废旧电池进行完全回收并交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处置。

  运行管理方面指出,电动车参照机动车管理,实行登记制度。车辆在三门县辖区内销售时应带牌带证销售,车牌底色为绿色,开头为"三"字,中间为五位,其中第1位为生产企业代码(一般用英文字母,第一家企业从A开始),第2-4位为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末尾加"电"字;行驶证的式样参照机动车行驶证的样式制作。驾驶人员应取得由县交警大队确定的C3及以上驾驶证资格,允许在三门县范围内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其他公路及城市道路行驶,行驶时走机动车道并靠右侧行驶。电动车销售时生产企业要向国家认可的保险机构购买交通事故强制性保险。今后由车辆所有人负责购买交通事故强制性保险。未参保的,不予上路。电动车的报废年限为10年或行驶20万公里。

《雅安市低速电动车生产及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7月

适用范围:四川省雅安市

  2015年7月,四川省雅安市发布《雅安市低速电动车生产及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用于规范在雅安市辖区内生产、销售低速四轮电动车的企业及使用单位和个人"。《办法》规定,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对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管理;雅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导产品标准备案及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雅安市工商局负责销售市场的监管;雅安市公安局负责道路通行管理;雅安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废旧电池回收、处置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办法》指出,所称低速四轮电动车系指以铅酸电池、锂电池等为动力源,由功率不大于10KW的电动机驱动的主要用于中短途出行的四轮载客车辆。

  技术参数方面,低速四轮电动车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1000kg,乘员不超过4人,总质量不超过1260kg,最高速度不超过60km/h。主要技术参数为:外廓尺寸(长×宽×高)≤4600mm×1800mm×1650mm;出厂时一次充足电经济续驶里程≥100km;百公里经济耗电量≤20kwh;

  侧倾稳定角≥35°;最大爬坡能力≥20%。电池寿命明确规定,铅酸电池应不低于完全充放电500次,锂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完全充放电应不低于1000次。

  《办法》还规定,从事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的企业应当具备电动车生产的完整四大工艺(冲压、焊装、涂装、总装),企业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亿元,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4000万元,目标产能不低于2万台/年;

  产品销售管理方面,生产企业销售低速四轮电动车时,应随车发放低速四轮电动车出厂合格证,合格证样式和技术参数内容参照汽车产品出厂合格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管理体系,为每辆车建立用户档案,在产品销售区域建立售后服务机构,实行质量信息反馈机制和售后服务制度,为每辆车提供至少1年产品质量保证。生产企业应建立完整的电池回收体系,对废旧电池进行完全回收。

  运行管理方面,低速四轮电动车车牌底色为绿色,开头为"川T",中间为五位,其中第1位为生产企业代码(一般用英文字母,第一家企业从A开始),第2-5位为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末尾加"电"字。驾驶人员应取得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的C3及以上驾驶证资格。允许在我市一级及以下公路行驶,行驶时走机动车道并靠右侧行驶。报废期限为8年或行驶20万公里。

 

关键词:低速电动车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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