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低速电动车在美国被称为邻里电动车。目前,美国对汽车安全采取的是自我认证制度,即制造商先对产品是否满足美国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fmvss)进行自我申报,继而政府实施事后监督的认证制度。美国已经有46个州都已经立法允许低速车辆在一定限速的道路上自由行驶。在路权方面,大多数州准许低速车辆在限速56km/h的公路上行驶,德克萨斯、阿拉斯加等个别州放宽到72km/h,穿越交叉路口不受限制。低速电动车并没有被限制到专用道上行驶。
日本:
与美国不同,日本没有对低速电动车做专门定义,而仅仅是将其归于超小型交通工具一类里。日本国土交通局于2012年6月发布了《超小型交通工具导入指南》,并于2013年1月底发布并实施了《关于超小型交通工具导入的临时认证制度》,对超小型交通工具的安全标准、申请流程和管理细则等做了规定。从细则上来看,和美国类似,日本对于超小型机动车(也就包括低速电动车)的安装强度、靠背吸能能力等标准都做出了放宽。并且,此类车的牌照区别于传统汽车,车主在购车时可享受一定补贴,还有免年检、免过路费等优惠政策。
欧洲:
相对于其他国家上路即要驾照的规定来看,欧盟对低速电动车有不太一样的规定:在一些欧洲国家,根据不同重量、速度和功率,驾驶部分低速电动车是不需要驾照的。根据规定,属于l6e级别的低速电动车,最高额定功率小于4千瓦,驾驶者年龄需满14周岁,申请驾照只需要简单的考试;属于l7e级别的低速电动车,最高额定功率小于15千瓦,驾驶者年龄需满16周岁,申请驾照需要5小时理论培训和驾驶理论考试。不过,这或许与他们已经为低速电动车规划了专门道路有关,直接避免了混行现象,也就降低了低速电动车的行车危险。
转载请注明“电动车商情网”:http://www.cebike.com/news/html/201507/201507271341369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