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菏泽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市区大队长张俊福率领相关科室人员做客市长热线。首先,张俊福简要介绍交警支队工作职责、近期工作情况,随后就群众关注的问题进行现场解答。
一听众拨打热线提出,现在有很多人为了方便买电动车,四轮老年代步车究竟能上路行驶吗?就此问题,张俊福介绍道:“当前,绝大多数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以及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四轮电动车非法生产、销售、上路行驶等问题,扰乱道路交通秩序,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损害菏泽良好形象。对驾驶代步车等车辆上路行驶的,按照机动车无牌上路先予查扣,要求当事人出具车辆相关手续,经有关部门鉴定后根据情况分类处理:凡是购买汽车,车辆所有人为逃避税收、管理,向厂家购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合格证》,以代步车名义,未悬挂车辆号牌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以机动车未悬挂号牌依法扣留机动车,并依法进行处罚;凡是无《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合格证》,且属于组装、拼装、报废代步车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以驾驶拼装、报废车依法扣留驾驶证,收缴车辆,并依法进行处罚;三是,凡是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合格证》、且车辆属于代步车上道路行驶的,告知此类车辆的技术标准要求远低于机动车,只适合在场(厂)内以及其他封闭区域运行,不具备公共道路行驶的安全技术条件,及此类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严重危害,责令其不得继续上道路行驶,否则将依法处罚。 ”
同时,张俊福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副驾驶不系安全带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交警应当予以查处,电子眼应该抓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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