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物价局《关于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用有关问题通知》,从即日起,沧州市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限价管理。
沧州市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并实行分类定价。类别暂划分为纯电动公交车、七座及以下纯电动乘用车、纯电动环卫车。我市物价部门将按照“有倾斜、有优惠”的原则,确保电动汽车使用成本显著低于燃油(或燃气)汽车使用成本。同时,非经营性充换电设施不得收取充换电服务费。
依据收费标准,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按充电度数收取,上限标准为:纯电动公交车每度0.6元,七座及以下纯电动乘用车和纯电动环卫车每度1.6元。电动汽车换电瓶服务费按行驶里程收取,上限标准为:纯电动公交车每公里1.8元,七座及以下纯电动乘用车和纯电动环卫车为每公里0.5元。各充换电服务企业可以在不超过上限前提下,制定具体的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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