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全市禁止销售超标电动车,不得生产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9月1日起,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不予上户
●不允许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等拼装车在全市生产、销售和上道路行驶,已入户的可上路;此类车辆发生事故,将按照机动车属性认定事故责任;电动车逆行、酒驾等行为也将被严查
●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规范电动车、电机、电池的企业,没收所有产品的同时,按所有产品货值处1到3倍罚款
一个月前,四川省公安厅等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在全省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行动。16日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巴中市的详细整治方案刚刚出台,从目前到年底,市公安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四部门将联手,从电动车的生产、销售、登记等环节在全市开展强力整治。根据规定,超标电动车已经进入退市倒计时,此后再违法生产、销售的商家,将受到严处。
超标电动车还能卖40天,全面禁止电三轮
根据《巴中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下简称“方案”),从6月1日起,凡未纳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组织生产;6月1日起,凡不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法规、规章规定的电动自行车,一律禁止在全市销售;8月31日前,完成已购买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工作;9月1日起,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办理注册登记。
由于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等属于拼装车,不在国家产品名录里,生产工艺、流程不够规范,方案明确规定,不允许此类车辆在全市生产、销售和上道路行驶。已经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可以上道路行驶。
鉴于目前巴城市场上在售电动车几乎均为超标电动车的现状,市质监局将牵头制定全市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告在市内销售的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法规、规章规定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及主要特征、参数,检查市场电动自行车产品的质量,对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违法销售处1至3倍罚款,电动拼装车出事故按机动车认责
6月1日起,四部门将开展全面整治行动,9月1日起进入查处阶段。
记者了解到,在进入严查阶段后,不但要查处不登记上路的电动车,销售源头将受到重点监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商家将受到严处,此外也将查处电动车逆行、驶入机动车道、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以及销售产品的电机、电池等部件未取得“3C”认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处违法生产、销售(包括已售和未售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此后一旦发现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产品公告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等拼装车违法上道路行驶的,将依法扣留;此类车辆发生事故,将按照机动车属性认定事故责任。
转载请注明“电动车商情网”:http://www.cebike.com/news/html/201504/201504180939458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