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业界关注的低速电动车企是否准入生产纯电动乘用车争议已见白热化,3月26日在“2015中国广州国际投资年会新能源及节能环保汽车论坛”上,国家发改委产业协调司处长李钢明确指出,低速电动车是违反国家法律的产品。这似乎给略见曙光的低速电动车当头一棒。
国家发改委3月13日发布了《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李刚称,在纯电动车准入门槛的设置上,对企业技术积累方面要求高,而对资产方面要求并不高。据了解,此次发布的《规定》,与2014年11月26日的版本相比,对本文件中“纯电动乘用车”的范围进行了规定,包括纯电动和串联式混合动力(增程式)车型。
此外,本《规定》还提出,经核准的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只能生产纯电动乘用车,不能生产任何以内燃机为驱动力的汽车产品。新建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使用自有品牌。《规则》对乘用车产品准入也做了明确规定:乘用车产品符合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有关标准规定;乘用车产品经工信部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乘用车产品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所谓低速电动车广泛的定义可以涵盖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汽车等。低速电动汽车是指速度低于70km/h的简易四轮纯电动汽车。一般最高速度为70km/h,而外形、结构与燃油汽车类似。一直以来,低速电动车在争议中发展。虽然国家相关部委并没有明令禁止生产低速电动车,但迟迟未有相关国家标准出台。
不得不承认,低速电动车确实有市场需求,各地其实都有企业在生产和销售,地方政府也允许其上路,所以低速电动车的实际销量可观,仅山东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就有几百家,低速电动车产量超过20万辆。
而根据《规定》要求,生产企业需符合多项技术指标,比如“车长≤4米、座位数4位”的车型,纯电动车的国家标准为最高车速>100km/h,续驶里程100km以上。这意味着,最高时速多在50公里到70公里之间的低速电动车仍将被拒绝在纯电动乘用车大门之外。
低速电动车行业整体上并不具备技术优势,因此业内对如何给予低速电动车的身份界定一直存在分歧。目前,业界有一种观点认为,可将低速电动车划入新能源车范畴,并加以规范管理。
有专家指出,目前绝大多数低速电动车确实无法满足相关法规的要求,获取乘用车身份证可能性不大,但其在农村等一些特定区域有市场需求,因此有必要制定另一套标准来对低速电动车进行管理,可参考欧洲将低速电动车划入“四轮摩托”范畴管理。
据了解,有关业内专家正在牵头制定相关标准对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相关政府部门也在研究怎样来规范低速电动车的管理,但这涉及到多方面,出台相关政策需要一个过程。
李钢态度很明确,低速电动汽车属于违法产品,不属于新能源汽车范畴。而且他认为,这类产品之所以能火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不上牌、不用驾照。对此,他表示“这类产品,迟早会被淘汰”,“我们也鼓励这些公司及早转型,成为真正能够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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