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今网红豆论坛上提到了一个让人颇感忧虑的事情:柳州的红牌电动车三年有效期将至,那么这一批电动车将“何去何从”?对于网友的担忧,记者向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下简称车管所)进行了了解。
红牌有效期将至?
今网红豆论坛上,网友“豆花生”发现,2012年4月开始,柳州市第一批上红牌的电动车三年有效期,到今年4月份就要期满了,不知道到时该怎么办?还能不能继续上路?是换牌还是报废?市政府会有什么相关政策?
“豆花生”的网帖一出,引来了不少网友的围观,网友纷纷抛出自己的观点,有说“继续开”的,有说“换牌”的,有说“卖到县城去”的等等。“豆花生”认为,目前电动车是老百姓出行最便利的交通工具,虽然也存在很多问题,但红牌电动车的数量庞大,还是得把情况弄清楚比较好。
采访中,车管所非机动车管理科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电动车车牌的有效期实际为4年,这是此前广西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登记规定》(下简称《广西电动车登记规定》)中的第五条规定的。
在《广西电动车登记规定》中提到,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应当向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取得号牌和行驶证。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分为正式号牌和临时号牌,相应的行驶证分别签注“正式”和“临时”。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给予发放正式号牌和行驶证,超出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给予发放临时号牌和行驶证。取得临时号牌和行驶证的电动自行车使用年限为4年。
有效期顺延至4年
记者了解到,柳州市的电动车分为红牌和绿牌两种,红牌为临时号牌,临时号牌只有三年使用期限,而绿牌为电动自行车的正式号牌,正式号牌是长期的。
“原来在柳州的电动车管理规定中,规定临时牌电动车的使用年限为3年,但广西的规定是4年,因此以广西的为准。”这位负责人进一步解释道,2012年4月1日,柳州市率先出台了《柳州市两轮电动车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其中规定电动车临时牌的使用年限是3年;但是到了2013年8月份,广西就出台了广西的《电动车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电动车的使用有效期为4年,根据相关法规,如果地方规定与上级规定有冲突的,以上级规定为准,因此,柳州市的电动车管理办法自然要归顺于广西的《电动车管理办法》。
也就是说,柳州在2012年4月上了临时牌的电动车,有效期将自然顺延至2016年的4月,以此类推。该负责人介绍,绿牌电动车均是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标准的车辆,而已经领取了临时号牌的电动车,在3年使用期满后,如果该车也在《目录》内,即可更换正式的绿牌。
有效期过后,不符合《目录》标准的电动车该“何去何从”呢?记者在《广西电动车登记规定》或是《广西电动车管理办法中》都没有看到,都没有关于超标电动车的报废制度、或是继续上路行驶处罚措施等内容的明确规定。不过,该负责人表示,这一系列的问题或许上级有关部门会在2016年逐一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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