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记者从成都市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核发牌证新闻通气会上获悉,自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成都市将用六个月时间对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
按照《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2015年1月1日起,成都市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依法申请登记,取得本市电动自行车牌证或临时通行证;悬挂外地号牌的电动自行车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行驶的,也应当换领成都市的电动自行车牌证或者临时通行证。届时,将核发电动自行车牌证(绿底白字白边号牌和非机动车行驶证)和临时通行证(白底红字红边线号牌和非机动车行驶证)两种牌证。申领、换领、补领电动自行车号牌及临时通行证,收费10元/辆。
临时通行证属于过渡期临时证件,每人限登记一辆,登记后不予办理转移登记(过户)、变更登记,2015年7月1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核发临时通行证。取得临时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2018年1月1日起,禁止在成都市道路上行驶。
成都市将先期启动五城区及高新区的集中上牌工作,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二、三圈层区(市)县集中上牌工作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启动。
成都市拟设置电动自行车上牌点位428个。先期启动的中心城区上牌点位167个,其中设在交警一至六分局的综合上牌点位6个,负责标准电动自行车牌证和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证的核发;设在中心城区每个街道办事处的临时通行证核发点位155个,以及六个交警分局设立的流动上牌点6个,负责临时通行证的核发。
此次集中登记上牌除实行每天“朝九晚九”和每周7天工作制外,采取固定点位上牌和流动服务两种方式,大型企业、院校等多车单位可以通过联系属地交警分局预约上门服务。
申领牌证需带齐三项资料
申领电动自行车牌证或临时通行证,市民应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所有人身份证明、居住证明;购车凭证或者车辆的其他合法来历证明;车辆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等三项资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登记
因购车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遗失等原因不能提供合法来历凭证以及车身上未打刻车架号的;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或者与车辆不符的;车辆具有非法拼装、加装、改装情形或者因毁损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车架号有打磨、挖补等人为破坏痕迹涉嫌被盗、抢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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