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等12个部门近日发文,要求继续推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并提出了“研究减免过路过桥费、免费停车等政策”,“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停车场必须配套5建设充电设施”等新政策目标。
10月30日,发改委、环保部、财政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等12部委联合印发《加强“车、油、路”统筹,加快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方案》(下称《方案》)的通知,旨在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尽快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其中,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是《方案》推出的重要措施之一。
《方案》的主要提法,并未超出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全文 解读)的主要内容。但有以下新提法或者细节进步:
《方案》提出,针对新能源汽车研究制定减免过路过桥费、免费停车等政策。
《方案》提出,完善城市规划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明确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要求和比例,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停车场必须配套5建设充电设施,现有停车场及高速公路收费节点和客货运交通枢纽周边有序推进充电设施建设。
另外,《方案》再次强调,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地方政府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外地品牌车辆。
《方案》涉及新能源汽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主要目标之一是: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2015年起,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2014至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汽车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扩大规模。
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
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落实并不断完善鼓励新能源汽车使用的财税政策,逐步减少对城市公交车燃油补贴和增加对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实施限购、限行的地区要对新能源汽车给予优惠和便利,研究制定减免过路过桥费、免费停车等政策。
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地方政府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外地品牌车辆。发挥政府采购的导向作用,要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制定机动车更新计划,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运营比重。加强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快推进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处理体系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等)
加快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规划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明确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要求和比例,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停车场必须配套5建设充电设施,现有停车场及高速公路收费节点和客货运交通枢纽周边有序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制定全国统一的充电设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完善充电设施用地政策,抓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扶持性电价政策实施。制定实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能源局等)
近年来,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正成为机动车污染防治的重要措施之一,多部门为此密集出台相关文件,包括《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京津冀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方案》等。
在政策的推动下,新能源汽车的产销正在快速增长。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公布的2014年前9个月全国汽车产销数据显示,新能源汽车生产38522辆,销售38163辆,同比分别增长2.9倍和2.8倍。其中,9月份新能源汽车产量达到8047辆,同比增长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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