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记者从河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从8月1日起,市交警支队在金城江辖区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以来,已有2.4万辆电动自行车办理登记上牌手续。交警部门提示,从今年11月1日起,不再办理超标电动自行车上牌手续,并对无牌证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依法进行查处。
据了解,为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市交警支队于今年8月1日至10月31日,在金城江辖区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针对部分市民已经购买使用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实际情况,交警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允许2013年8月10日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于今年10月31日前办理临时号牌手续,11月1日以后将不再办理超标电动自行车上牌手续。
据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设计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人力骑行;进入自治区工信委公布的产品登记目录。凡是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均被列为超标电动自行车。
据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手续,需提交以下相关证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车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或车辆来历证明,车辆出厂合格证。此外,还需缴纳车辆行驶证及车牌工本费10元,以及自愿购买电动自行车第三责任保险。目前,交警部门分别在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办证大厅、一大队后院、文化广场、体育中心广场设置业务办理点,并在各乡镇设置流动业务办理点,为群众就近办理车辆登记上牌提供方便。
当天,记者在河池城区部分电动自行车销售店看到,超标车辆仍占多数。部分店主对11月1日以后超标车辆不能上牌的管理规定表示理解,同时,已经做好销售符合国家标准车辆的营销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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