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交管大队近日表示,该市8月1日前购买的非机动车,应当在10月1日前到南安市交管大队申请登记,挂牌上路。
南安市交管大队车管中队中队长吴栋雄介绍,《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已于8月1日起施行,该市所有8月1日前购买的合格电动自行车,都必须在10月1日前申请登记挂牌,10月1日起不再办理;8月1日后新买的合格电动自行车不受此时间限制,但必须登记挂牌上路。对于“超标电动车”,该市则不给予挂牌,并将设立过渡期和禁行区域,限制使用。
据介绍,南安市为“超标电动车”设置的过渡期截至2016年6月30日。在过渡期内,南安市交管大队将在南安中心市区或有关乡镇、街道街区道路设立“超标电动车”禁行区域,禁止或限制“超标电动车”通行。违反禁行规定的,将处以100元罚款。
过渡期满后,“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将被处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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