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和经营秩序,根据《莆田市非机动车管理实施方案》要求,8月起,莆田第一批电动自行车目录开始受理申报。
据悉,自8月1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包括委托加工企业),以及经生产企业授权的本市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须向莆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科(地址:莆田市城厢区石室路846号)交齐所需材料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包括《莆田市准予登记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申请表》;申报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申报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或商标申请受理单;销售企业申报时,需提交《生产企业授权书》及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加工企业申报时,需提供合法的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近1年内的省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申报的电动自行车产品技术数据及彩色全景照。这些材料的电子版、数码照片电子版存入U盘等移动存贮设备。
莆田市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在8月18日前,对各生产企业及销售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定,并由市质监局、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联合公布第一批《莆田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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