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记者获悉,从今天起,沈阳交警部门将对“推荐目录”中的电动自行车发放牌证,“非目录”电动自行车不予上牌。未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在三环路以内道路上行驶。
出新规:目录指定产品可上牌
“从2014年8月1日起,我大队根据市服务业委员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公安局联合签发的《电动自行车推荐目录管理规定》,只对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注册登记,请广大群众留意媒体定期公示的车辆型号,核对车型后再来办理注册登记手续。”这是记者近日在沈河交警大队门口看到的通知。
记者了解到,去年沈阳公布了《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通告》,确定从5月20日开始,按照非机动车管理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对现有符合技术性能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予以注册登记,免费发放牌证,未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在三环路以内道路上行驶。
现在,电动自行车又有了新规定。此前,沈阳已经公布首批包含12家品牌在内的电动自行车推荐目录(详见本报7月7日A7版),从8月1日起,沈阳市交警部门将只对进入推荐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发放牌证。
超标车:给交通管理带来难题
沈阳市自行车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国标要求,沈阳70%的电动自行车都不合格。近几年电动自行车的普及,给交通管理带来了不少难题,许多超标准、超动力、轻摩化的电动自行车充斥市场,肇事率、丢车率增加,使交通管理难度加大。“由于没有登记牌照,盗窃分子偷盗电动自行车后,执法部门无法认定车主和盗窃分子,致使黑车交易猖獗。”
对此,市服务业委员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公安局于今年6月联合出台了《电动自行车推荐目录管理规定》文件,确定由市服务业委员会负责引导商品流通企业经销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抵制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生产企业进行生产许可证监管;市公安局负责对推荐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上牌管理,并严厉打击偷盗电动自行车和黑市交易;市自行车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对推荐目录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据沈阳市服务业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下一步相关部门将采取分批审核、分批公布的办法,将更多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品牌和型号纳入推荐目录,使消费者有更大的选择空间。同时,相关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要选择推荐目录内的品牌和型号,以免在上牌照时遇到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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