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期的《佛山市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将在7月底结束。从8月1日起,原允许在禅桂新中心区域及其他各区中心以外区域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将禁止在我市上路行驶。
市交警部门介绍,自2008年12月1日起,我市禅桂新中心区域及其他各区中心区域已实施禁止电动自行车及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上路通行。措施实施5年多,尽管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势头得到遏制,但禁行区域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行驶的行为仍有存在。
据交警部门统计,从去年8月至今年5月,我市交警部门共查处各类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47058宗,暂扣车辆24915辆。其中,今年1~5月,共有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13143宗,暂扣电动自行车8509辆。
目前,交警部门已将查处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违法上路行驶,以及查处超标电动自行车违法“闯禁”的执法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将不定时、不定路段开展执法。
同时,记者还了解到,一年期的《佛山市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将在7月底作废。从8月1日起,原允许在禅桂新中心区域及其他各区中心以外区域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将禁止在我市上路行驶。
对此,交警部门将加强路面执法,严处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行为;对无证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驾驶时未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将参照摩托车相关违法行为查处。
交警部门还表示,根据省有关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意见,在电动自行车登记办法未出台之前,对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允许在我市禅桂新中心区域及其他各区中心区域以外行驶,须遵守非机动车通行规则。
需要提醒广大市民的是,由于省的登记目录及登记办法尚未出台,需要购买电动自行车的,请谨慎选购,不要盲目购买,避免购买到的电动自行车将来因无法登记上牌而造成损失。
转载请注明“电动车商情网”:http://www.cebike.com/news/html/201407/201407281041008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