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一个月,海口超标电动自行车将禁止上路。日前,海口警方提醒市民,海口警方在各个上牌点增设多个窗口办理超标电动自行车注销登记业务,并开设超标车置换新车上牌绿色通道,为在6月30日前申请注销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车主提供办理新车上牌的快速服务。黄牌电动车主应及时办理超标电动自行车注销。
问:目前海口市电动车保有量是多少?
答:截至2014年3月17日,海口市注册登记的电动车总量为437880辆,其中蓝牌123834辆,黄牌314046辆。
近几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我市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保有量一直迅速增长。从2002年海口市道路上出现第一辆电动自行车至2011年12月31日止,10年时间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约20万辆。2012年1月1日至今,不到两年时间,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突破40万辆,较前十年的增长翻了一倍。目前按照登记管理的统计数据计算,以日均增长400辆,一年约15万辆的速度增长。依此速度,再过两年,保有量又将翻一倍。这是目前交通管理面临的一个严峻问题。
问:什么是超标电动自行车?
答:超标电动自行车是指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超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以外的电动或者电助动的两轮车辆。超标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大于20km/h,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国家标准有关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的定义,依法纳入机动车(摩托车)进行管理。
问:超标电动自行车是否能作为两轮机动车,按摩托车上牌上路?
答:超出《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标准,不具有人力骑行功能,或者最高车速大于20km/h、整车质量(重量)大于40kg、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大于240W,且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标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摩托车),按机动车纳入管理。
问:超标电动自行车有哪些危害,对道路交通有哪些影响?
答:(一)超标电动自行车虽属于机动车,但未列入国家机动车辆《产品公告》目录,车管部门无法给予注册登记和上牌。
(二)超标电动自行车体形大、重量超、速度快,行驶时悄无声息,车辆的刹车性能不好,外观虽与摩托车相近,但由于电动自行车本身的技术特点决定了其制动性能与摩托车相差甚远,车速提高后,由于前制动力增加,有侧滑和前翻的危险。导致超标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尤其是重大交通事故的概率远远大于普通非机动车和机动车。
(三)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人员中,绝大部分没有机动车驾驶证,这部分人交通安全法律知识比较缺乏,时常闯红灯、随意变更车道、横穿道路、突然调头或猛拐,以及违规载人、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影响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严重影响了我市的道路交通秩序和城市形象。
(四)超标电动自行车无第三者责任保险,发生事故后,很多都无力赔偿高昂的抢救费和医疗费,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按现行赔付标准难予赔偿,受害人得不到赔偿。
问:国家对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有哪些政策规定?
答:国家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四部委于2011年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国家严禁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对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限期淘汰。
《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我市禁止生产、销售和在道路上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对2012年1月1日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黄牌车)实行2年的临时通行许可,期限届满禁止上道路行驶。
问:电动自行车买来可以直接上路行驶吗?
答:本省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电动自行车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问:半年处置缓冲期内车主该怎么办?
答:在这半年过渡期内,31.4万辆届满注销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车主可自行处置自己的车辆。黄牌超标电动自行车车主应在2014年6月30日前自行处置自己的车辆:一是及时到超标电动自行车注销办理站点办理牌证注销手续;二是置换合格电动自行车或将车辆交有资质回收报废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企业进行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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