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发出紧急通知,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批准同意,我省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时限延长至2014年12月31日。
省交警总队称,去年5月,按照公安部规定,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全省各地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对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工作,并限定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在2014年5月1日后将不予注册登记。但由于超标电动自行车数量大、涉及社会家庭多,规定期限内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尚未完成。
为方便市民,省交警总队经研究,并报请省人民政府法制办批准同意,决定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时间,延长至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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