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市交管部门在全市16个区启动电动自行车上牌,全天仅8台符合要求的电动车成功上牌。
上牌电动车必须在目录中
15日上午11点,一位家住青山红钢城的朱先生,开心地推着刚上牌的爱玛牌电动车从车管中队出来,他前后大约花了半个小时。在上牌现场,一位姓廖的年约50岁左右男子,推着电动车懊恼地向外走,该车没有上牌。记者询问得知,他买的电动车不符合上牌的相关要求。
上牌点民警介绍,根据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交管局修订《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该车不在上牌目录中,而且整车质量也大于40公斤。
据市交管部门统计:15日全市约有1600余市民到上牌点进行咨询,300余辆电动车因电动车无目录、资料不全(无电动车销售机打发票)、车辆超重(电动车申报时用的质量较轻的锂电电池,销售时卖给市民的是质量较重的、且是禁用的铅电池)而导致无法上牌。
目前,全市共有16个区在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为辖区市民提供上牌服务。
目录中的电动车还有要求
民警介绍,我市准入列入《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目录》的电动自行车除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标准要求外,必须符合下列特殊技术参数的规定:最高车速≤20km/h、整车质量≤40kg、电动机功率≤24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48伏、具备脚踏行驶能力、具备超速断电装置、前后轮中心轴距≤1200mm等7项技术参数要求方可上牌。
未纳入目录的可提出申请
对于市民购买的电动车,不在目前上牌的目录中怎么办理上牌呢?根据要求,申报目录的生产者或者其授权的销售者持相关资料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纳入目录,并填写《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目录申请书》。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提交的资料后,将组织市工商局、公安交管局等部门和有关专家进行审核,对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电动自行车由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公安交管局会签纳入目录,并通过媒体适时向社会公布。
交警提醒:此次对准予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长期号牌(白牌)。对于“超标车”,按照有关规定不予上牌,不得上路行驶。已经领取临时号牌(黄牌)的电动自行车,自2014年10月1日起,临时号牌(黄牌)作废,不得上路行驶。
转载请注明“电动车商情网”:http://www.cebike.com/news/html/201311/201311180906229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