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昌乐县交警部门获悉,《昌乐县小型纯电动汽车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向社会公布,这一办法于9月16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办法适用的对象仅限于由电动机驱动的最大时速不超过80km/h四轮纯电动汽车。根据这一办法,今后昌乐县电动汽车在上路前,必须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由管理部门核发号牌和行驶证后,才可上路行驶。小型纯电动汽车号牌末尾加“电”字。办法明确要求,小型纯电动汽车限于在1级以下(含1级)公路和城市道路行驶,走机动车道,并要求驾驶人员应当取得C3及以上驾驶证。
据悉,2012年,昌乐县被列为全省小型纯电动汽车管理38个试点之一,试点时间为3年,此《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推进小型纯电动汽车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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