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中心电动车需要挂牌的居民,得带上身份证明、购车发票、车辆车场合格证到指定地点挂牌,同时还须带上10元的工本费。此外,登记上牌时可以自愿投保。
泉州市中心也开始对电动自行车严管。继7日发布管理通告后,6月9日,泉州又发布了挂牌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除了告知居民要提供身份证明、购车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外,还对发票丢失、收费等情况进行了说明。
细则称,购车发票丢失的,可凭销售企业销售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企业印章)。购车时销售企业只开具收款收据(须加盖销售企业印章)的,细则规定,可以凭车辆所有人出具的情况说明书及居住地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或企事业单位出具的车辆属申请人所有的证明材料。
需要上牌的居民,可在7月1日至10月15日周一至周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的每天8:30-12:00和14:30-18:30两个时间段,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指定的地点或辖区交巡警大队办理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拟收取牌证工本费10元/辆,已向省物价部门申报该收费项目。
登记上牌时,车主须填写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提交合法证明材料,并交验车辆。工作人员在查验车辆、审核证明材料后,对符合要求的合标车发放行驶证和牌号、超标车发放临时行驶证和临时牌号。另外,办理登记上牌时可自愿投保,不作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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