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中心市区实施电动自行车管理新规之后,市民对于将来如何选购电动自行车心中想必仍存在不少疑问。记者了解到,市质监局将会同工商、公安部门编制电动自行车目录,并对外公布,引导广大市民购买、使用合标车。
据悉,《关于加强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已经明确了工商、公安、质监、环保等部门在电动自行车管理中的职责,完善和落实了相关管理措施,以便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完善综合性规范管理。
市质监局:
制定电动自行车目录
根据《通告》,市质监局将制定并公布《泉州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目录登记管理实施方案》,向生产和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单位和个人宣传申报“泉州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销售上牌登记目录” (以下简称“电动自行车目录”)的具体办法。
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会同工商、公安部门编制电动自行车目录,并对外公布。通过对在中心市区销售的合标车进行目录管理,引导广大市民购买、使用合标车。
市工商局:
规范电动车销售市场
市工商局将制定《泉州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整治工作方案》、《泉州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销售备案制度》等。
除了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商进行排查摸底、登记造册和销售主体资格审查,督促销售商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封存、清退,还将依法对无照经营的销售商进行查处取缔。对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等规定要求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商,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停止销售,并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销售未列入“电动自行车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实施监督管理,督促销售商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目录登记。
市公安局:
受理登记上牌和监管
市公安局将制定《泉州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泉州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登记实施方案》。对《通告》发布前在用的电动自行车,用4个月时间进行登记上牌,对合标车能够提供合法证明的,发给行驶证和车辆号牌,对超标车能够提供合法证明的,发给临时行驶证和临时号牌;对逾期未登记及今后购买的合标车由居住地的交巡警大队进行登记上牌,对逾期未登记的超标车不再受理登记。
对列入“电动自行车目录”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注册登记,发放牌证并实施规范管理。对取得临时牌证的超标车实行过渡管理,结合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加大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严查严处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在中心市区道路上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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