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电动自行车主、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纷纷上线民生栏目热议了近期佛山市发布的《佛山市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佛山市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互动中,“限电与限摩,究竟是怎样的关系”、“达标电动车是否等同于自行车”等问题成为大家热议和困惑的焦点,该举措被有关部门简称为“限电令”。
市交警部门29日透露禅桂新电动车禁行区域
对此,佛山市交警部门再次向本报记者详解了“限电令”,并向市民公布在禅桂新中心区域的电动自行车禁行范围。
“孖仔”之迷
1时速20公里 达标电动车与自行车成“孖仔”?
29日早上,在本地一个知名民生节目互动中,作为嘉宾的市人大代表王双喜、市政协委员朱延通就“限电”令所带来的影响,与电动自行车主进行了交流。
王双喜表示,政府出于交通安全的考虑,必须要对电动自行车实施管理,但限定车速与车重,把超标电动自行车纳入轻便摩托车管理更有道理。
朱延通看来,根据相关部门发布的达标标准,时速在20公里、40公斤以下的电动自行车,相当于自行车增加电池和电机,是一种比较环保的交通工具,应该按自行车的管理条例进行,而不应限定行驶范围。他认为,首先应明确电动自行车的作用,“如果是属于自行车的管理范畴,行驶范围就应该放开”,而若划归为机动车,那么就按照机动车的规定去管理。
他表示,根据新规,即使是达标的电动车,仍不能在中心城区行驶,“这就意味着速度跟自行车差不多的电动车,可能只能出现在各个乡镇”。他还提出,对于不达标的电动车,虽有一年的淘汰过渡期,但相关部门应尽快禁止销售,避免更多人受损失。朱延通的分析得到了一些市民的认同,有市民也提出,应将超标的电动自行车等同于摩托车处理,那么“限摩令”更适用于“限电令”,应按限摩时间逐步淘汰,而不是只给一年“缓冲期”。
交警:发生事故隐患更大 电动自行车不等同自行车
“不能仅以时速来衡量电动自行车对交通安全的影响。”昨日,市交警部门对此回应,大多数自行车重量在10公斤左右,而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虽然时速低于20公里,但重量上限达到了40公斤,这样一辆电动自行车在通行密集的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危险性远大于自行车,与其他非机动车和行人发生事故的隐患也远大于自行车。
“道路资源的有限,也是把中心城区划入电动自行车禁行区域的原因。” 市交警支队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不是每条市区干道都设置了非机动车道,在未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电动自行车通行安全问题更为突出。“特别是今后新建的城市道路,没有专门开辟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是重叠的。这种情况下,如果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在行人中穿梭,事故隐患将大大增加。”
此外,该负责人表示,在中心城区发展公共交通是未来的方向,该区域的市民应当随着“限电”令实施和公共交通的发展,适时地改变依赖电动自行车出行的习惯。
2电动车和摩托车禁行区域不是“孖仔”
前者总体大于后者
29日,记者从市交警部门了解到,“限电”令所划定的禁行区域和“限摩”区域有差别,电动自行车的禁行区域总体上要大于摩托车的禁行区域。
以禅桂新区域为例,摩托车的禁行区域具体包括禅城区除南庄以外区域,南海区桂城街道东至桂澜路、南至佛山涌(禅城与桂城交界水道)、西至南一路、北至海八路区域,佛山新城东至华阳路、南至富华路、西至汾江路南延线、北至东平水道区域。而电动自行车的禁行区域则划定为东至佛山一环、东平水道、佛山新城华阳路南延线,西至汾江河、东平水道、禅西大道,北至桂丹路、佛山水道,南至佛山新城三乐路范围内。
“对比来看,电动自行车的禁行区域东至佛山一环,南至东平水道,在这两个方向上要明显比摩托车的禁行区域更大。”市交警支队相关科室负责人强调。
该负责人同时透露,目前,符合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机动车上牌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已明确为“轻便摩托车”而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首先,这一部分超标电动自行车不能在摩托车的禁行区域内上路行驶。其次,在电动自行车禁行区域内,这些超标电动自行车可按照摩托车驾驶要求通行,这意味着驾驶员要有摩托车驾驶证,交纳交强险,行驶中要佩戴安全头盔等。”
不过,另据熟悉相关工作的警员透露,据其掌握的情况,目前,佛山上路的和市场上售卖的超标电动自行车都不符合机动车上牌目录,因此市民不要误解为有超标电动自行车可以通过上牌来规避被淘汰。
厂家这样说
不达标电动车可卖到省外
虽然“限电”未开始,不过,多数厂家均表示未感受到危机。“限电、挂牌上路这只在广东的部分地区执行,省外几乎没有限制”,中山鸿泰电子有限公司负责人冯建业透露,此外加上利润较低,因此多数电动车公司以省外市场为主,“在省内不达标的产品,可以卖到省外去,对我们影响不大”。
同时,他称,在技术方面也不会有太大的问题,“所有的电动自行车,只要加上调速线,速度都能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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