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记者从海口质监局获悉,为满足市民和市场需要,海口市将启动第三批《合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目录》。5月20日至5月31日(节假日除外),其电动车产品符合6个标准条件的电动车销售单位可向海口质监局提出申请。
第三批《合格电动车目录》将启动申报
据海口质监局标准化处负责人介绍,此次第三批《合格电动车目录》申报申请对象主要是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在海口市委托授权的经销商,申请产品是符合国家标准(GB17761-1999)的电动自行车。已申请但未能列入第二批目录的,或生产企业有新产品的电动车企业,只要符合申报条件要求,可以继续申报第三批目录。
申请受理地点在海口市政务中心五楼(滨海大道42号,海口质量技术监督局办事窗口),提交材料包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生产企业、经销商营业执照副本,经销商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被委托法人代表以及经办人员个人身份证,生产企业委托书;注册商标证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承诺书》,《海口市合格电动自行车车型目录申报汇总表》、《海口市合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目录申请表》等13项申请材料明细,联系电话0898-68522129。相关材料可登录海口市政府服务网(http://www.haikou.cn)下载。
合格电动车应满足6项标准
海口质监局强调,合格电动自行车标准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GB17761-1999)规定,电动自行车主要技术指标应当符合6个要求,即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公里;蓄电池标称电压不大于48伏;轮胎宽度应不大于54毫米;制动性能(按标准要求)等(上述电动自行车标准如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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