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交警大队了解到,自4月起至12月底,麒麟交警大队将在辖区按照《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集中警力对各类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查、严管、严纠,竭力规范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集中整治将分阶段推进
据麒麟交警大队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无牌无证”将是整治重点之一。从4月起至6月,执法人员将加大路检路查力度,敦促电动自行车消费者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及时到登记点办理登记手续,严禁“无牌无证”上路行驶。超标准电动自行车也是此次整治的重点,该项整治工作将于7月至9月开展,交警部门主动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派出所等部门,按照《规定》要求对各类超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开展集中清理整治,严禁《规定》实施后购买的“超标车辆”上路行驶。同时,集中整治行动还将以城市街道、城郊结合部道路为整治重点区域,于10月至12月集中对电动自行车违规禁行、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违法载人、违法调头、随意横穿道路及中小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清理整顿,竭力规范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行为。
据悉,在整治期间,麒麟大队交警还将锁定国省道、县乡道路、乡村公路、中心城区道路、城郊结合部以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易发、多发的重点区域,加大日常巡逻管控,严查严处各类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力保群众平安出行。
大多数市民赞成管理
“电动车肯定要管理,不管理实在不安全的因素太多,闯红灯,随意逆向行驶……”针对即将实施的《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和集中整治活动,大多数市民表示,电动车确实应该加强管理,甚至严格管理,该处罚就处罚、该罚款就罚款,彻底转变电动自行车“为所欲为”的状况。
“我发现身边骑电动车的很多人交通意识都不强,不戴头盔,随便变道,还会从人行道上行驶,经常违章,太危险了。”市民郭女士说,“从安全角度考虑,是该好好管一管了。”
由于《规定》还没有正式实施,部分市民在接受采访时,对如何加强电动车管理纷纷建言献策:有人建议政府应同时采取完善公共交通服务设施的措施;有人建议应该加强自行车道建设;还有人建议治理好城区堵车,让出行更快捷。
建议1:上牌办证最好免费
被偷过两辆电动车的念先生认为,整个城区有那么多的电动车,上牌最直接的好处就是一目了然,每一辆车都有自己的号码牌,容易找,而且有的电动车为了图方便不遵守交通规则,登记上牌以后,交通管理部门管理起来也方便。
“我完全赞成电动车上牌,这样可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念先生说,“电动车上牌相当于每辆车都有一张‘身份证’,如果车被盗,车主可凭车牌号报案,便于警方查找。但是希望上牌办证费用不要太高,最好能免费,提高大家的积极性。对于新车,交警部门可以联合电动车经销商,采取带牌销售的方式,确保每一辆新车带牌带证上路。”
建议2:加强公共交通建设
“为什么有那么多年轻人选择骑电动车而不乘公交车,就是因为上下班时段公交车太挤太不方便。按照新《规定》,一些超标车要被淘汰,在整治电动车的同时,也应该考虑原来一部分骑车人的出行方便问题。”市民张先生建议,“政府应加强公共交通建设,适量增加公交车线路和部分线路公交车数量,高峰时段增开班次,以满足市民的出行需要。”
自行车,电动车如何抉择
建议3:管好自行车道
家住胜峰小区的郭女士建议,应该规划好自行车道的建设,减少市民骑电动车上马路的机会。“例如翠峰路,就是非机动车和公交车共用一条车道,骑电动车的人经常和公交车一起行驶,很不安全。此外,城区很多路段就没有规划自行车道,电动车更是在马路中间与汽车‘赛跑’,太不安全了。“《规定》出台,肯定有不少人选择用自行车代步,如果规划好自行车道,汽车与自行车、电动车各行其道,就可以尽量避免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
建议4:治理好堵车
“城里堵车严重,汽车有时寸步难行,但电动车体积小,骑车人从人行道、汽车之间就可以顺利通过,方便快捷还节省时间。”市民陈先生认为,“如果治理好交通堵塞,骑电动车的人还是会遵守交通规则,不会骑上人行道,也避免了在车流中穿来穿去。”
哪些违规会被罚 抢先看!
《规定》还没有正式实施,但不少市民很关心自己的车是否超标、哪些行为会被处罚,记者通过查阅相关新闻和《规定》(草案)听证会信息,归纳了以下信息供读者参考:
《 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将实行登记管理,在《规定》施行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具体为:对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管理。《规定》施行前已购买使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记载,并发放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号牌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这种号牌和行驶证的有效期不超过4年,在过渡有效期内,可以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对超标电动自行车予以置换。超过过渡有效期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报废处理,不得上道路行驶。
《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有了与机动车一样的要求,要求驾驶人随车携带电动自行车行驶证,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否则处警告或20至50元罚款。
不得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不得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立交桥上层、步行街,以及其他禁止行驶的区域。
除法定可借道行驶情况外,不得驶入机动车道。
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超过法定时速行驶,驶入步行街,在人行道、过街天桥、过街地下通道以及横过机动车道不下车推行,等12类行为,处警告或20至50元罚款。
载客营运,醉酒驾驶、吸毒后驾驶,处200元至500元罚款。
具体条例以4月1日起实施的《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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