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电动自行车、手机充电器、手机电池、电源适配器(含不间断电源)、羽毛球拍、按摩器具、跑步机、溜冰鞋、刀剪、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GPS导航仪、休闲服装、家庭纺织用品(含床上用品)、人民币鉴别仪、计算机、彩色电视机、平板电脑、机顶盒、LED路灯及光源控制器、视频监控防范产品(变速球机)等20种产品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查。
本次抽查了广州、深圳、汕头、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湛江、揭阳等10个地区40家企业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40批次,检验不合格4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0.0%。
本次抽查依据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及经备案的企业标准或产品明示技术要求,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的最高车速、制动性能、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整车质量(重量)、把立管静负荷、脚蹬间隙、鞍座调节夹紧强度、绝缘性能、制动断电装置、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抽查发现4批次产品不合格,涉及到最高车速、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整车质量(重量)、脚蹬间隙、鞍座调节夹紧装置、制动断电装置等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