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清理、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和改善昆明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的发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和大规模清理、整治行动的基础上,于本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截至15日,全市公安交警部门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12223起。
自12月1日起,各交警大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自组建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组,在辖区设置整治卡点,并加强与派出所的沟通协调,强化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将设有治安执勤卡点的路段、路口作为重点整治道路。工作组在每天9时至16时,依托辖区派出所设置的治安执勤卡点与派出所治安管理力量联合开展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落户、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未随身携带行驶证及无法提供车辆合法来历证明的交通违法行为,严查违法载人、违反交通信号、驶入机动车道或人行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并兼顾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整治期间,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一律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当事人无法提供电动自行车合法来历证明的,依法扣留车辆。
12月1日至15日,交警部门共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12223起,其中,扣留违法电动自行车18辆,违法载人(物)2132起,违反交通信号506起,未悬挂号牌51起,告知登记499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