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电动自行车买到二手组装车无法上牌上路;刚买不久的新车电瓶出问题商家免费给换的却是旧电瓶;电瓶续航能力与明示公里数不符,商家维修后拒填维修记录……今年前8个月,关于电动自行车的相关投诉成为新热点,宁波市工商局12315中心已受理相关的投诉243件,而全市各级消保委也接到相关投诉20件。
二手电动车冒充新车卖
7月,单小姐想在淘宝网的二手专区买辆价廉物美的电动车。单小姐看中了由鄞州某厂家生产的电动车,价格是2400元。为了省点运费,几天后,她和卖家私下约定了现场交易的时间和地点。在她把2400元现金当场付给卖家后,对方给单女士开具了购车发票。
然而,令单小姐没想到的是,一系列麻烦接踵而至。在她去车管所上牌的时候,工作人员却告知车架号和电机号不符,该电动车的电机号是绿源牌某电动车的电机号,而且已经上过牌。这就意味着该电动车是辆二手的组装电动车。
这让单小姐很意外,因为当时卖家告知她电动车是全新的原装车。在接到单小姐的投诉后,鄞州区消保委立即根据单小姐提供的电话联系卖家,却怎么也联系不上。而单小姐所出示的那张购车发票,经核实也是假的。单小姐的2400元一下子打了水漂。
商家拒填维修记录逃避责任
邓小姐是宁波鄞州区高桥镇某公司的员工,近日,她在高桥镇一家电瓶车专卖店购买的一辆电瓶车突然出现电瓶质量问题。
据邓小姐介绍,她的这辆电瓶车开了还不到2个月,充满电后单趟有效最高驾驶里程已经从最初的50公里减少到了现在的20公里,而且还经常出现充电充不进的问题。
邓小姐认为,自己平时骑电瓶车大多数时候仅限于近距离出行,也不怎么带人载货,电瓶车的最高驾驶里程数不应该下降这么快。为此,她向专卖店要求更换电瓶,但换完电瓶后商家始终不肯填写维修记录。
根据国家的三包规定,在保修期内,如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以凭“维修记录”要求退换。专卖店不肯填写维修记录的原因正是在此。
最后,在高桥消保分会工作人员的调解下,专卖店同意在邓小姐的发票上注明电瓶的维修更换日期。 换新电瓶要在购买后15天内
5月,消费者葛先生在慈溪一车行购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7月该车电瓶出现质量问题,店方免费进行了更换。又过了不久,更换后的电瓶再次出现问题,频繁出现的电瓶故障让葛先生心生疑虑。
不经意间他从一位知情人处得知,店方7月份为自己更换的电瓶非新电瓶。为此,葛先生找到店方进行交涉,未果后投诉至当地消保委。最终,在消保委的调解之下,商家同意为葛先生更换新电瓶。
保修期内商家免费为消费者更换的电瓶可以是旧电瓶吗?消保委工作人员查阅了2012年最新出台的《宁波市电动自行车消费争议解决办法》,该办法规定:自出售之日起15日内蓄电池不足规定容量90%的,应更换新电池。出售180天后按经营者的承诺期限实施免费重新配组维修或调换周转维护电池,重新配组后的电池容量应达到60%以上。换句话说,出售之日起15日后至180天内出现电瓶问题的,商家只要做到更换后的电池容量能达到60%以上即可,对电池新旧与否未做规定。而且据笔者了解,现在很多电瓶车行都是按照厂家和商家的内部规定来决定调配新电瓶或旧电瓶。
工商提醒:“三包”期内不是所有部件都可免费修
2012年最新出台的《宁波市电动自行车消费争议解决办法》规定:“三包期限整车为1年,主要部件车架、电机为2年,充电器、控制器、车圈为1年”。办法同时规定,“蓄电池的三包期为半年,自出售之日起十五日内蓄电池不足规定容量90%的,应更换新电池”。但该办法同时则规定,电动自行车的“车闸闸皮、保险丝、灯泡、钢丝、刹车线、后视镜、塑料件、内外胎等易耗品不在“三包”范围内。
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电瓶车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查看厂家的保修年限和售后服务,索取正规发票;二是弄清保修期限与具体保修内容,要和商家协商好电瓶具体保修时段和相应的内容,并在保修卡上注明,以免产生消费纠纷;三是在选购时不仅要注重质量,更要注重售后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