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警部门于4月1日至6月30日全天24小时在深圳部分道路限制电动自行车行驶。三个月来,共查扣违法电动自行车27299辆,查处冲禁令违法行为10357宗、其他违法行为18735宗,发放宣传单张、胶贴23万余份。
今年4月1日至6月30日,深圳市所有电动自行车限行道路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14起,造成6人死亡,13人受伤;与2011年同期相比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减少12起、下降46.2%,死亡人数减少3人、下降33.3%,受伤人数减少12人、下降48%。
截至6月30日,深圳相关特殊行业协会办理本行业车辆规范、备案工作共18255辆。
2日,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结合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公交保障情况,7月1日至9月30日的新通告新增了少量限行道路,限行道路总长由之前的457公里增加至561公里,占全市道路(不含高速公路)总长的比例由8.05%增加至9.88%。新增的限行道路主要为涉及电动自行车事故较多以及交通流量大的城市干道:
城市主干道:留仙大道、布龙路;
福田区:华强北路、华强南路、福强路;
罗湖区:布吉路、乐园路、宝安北路、中兴路、湖贝路;
南山区:南光路、南新路、茶光路、龙珠大道、桂庙路、丽水路、丽山路、海德二道后海滨路口至南海大道路口、文心五路;
盐田区:环梅路、北山道、明珠道;
宝安区:机场七道、松白路(广深公路至马田收费站、白芒检查站至方正科技人行天桥)、前进一路、前进二路、新湖路新安一路口至新安六路口;
龙岗区:宝龙大道、平湖大街;
龙华新区:观光路高尔夫大道路口至福前路口、新区大道。
7月1日至7月15日,设定,设为新增限行道路的宣传教育缓冲期;执勤民警将对违反限行规定的电动自行车教育放行并发放宣传单张、胶贴,对其他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7月16日起,将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冲禁令的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