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本报有关泉州电动自行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报道引起广泛关注(详见本报7月17日第9版、7月18日第7版)。根据现行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时速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即为“超标”。有市民认为,旧国标滞后时代发展。目前,新国标迟迟未见出台,但有消息透露,新国标将对电动车实行分类管理,即分为智动型、助动型和电动型三种。我市有关部门表示,新国标出台后,我市电动车管理办法也将采纳和借鉴新标准,或对达标电动车进行登记上牌管理。
市民:旧国标滞后 难满足需求
据保守估算,中心市区电动车保有量现逾15万辆,平均每5个人中就有一辆。随之而增的是一系列城市管理难题。在一些城市纷纷出台限制电动自行车的举措之际,我市为加强对电动车的出行管理,也进行了多次尝试。
很多市民都表示,如果只依旧国标来淘汰“超标”车的话,不太合理。目前执行的是1999年颁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所规定的标准,即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市民林先生说,自行车有时候骑得快了,时速都能达到40公里,20公里的时速对于这个效率优先的竞争社会来说,慢了半拍。目前生产者和消费者都欢迎“超标”,是不是这个标准已不符合社会的发展?
中山南路某品牌电动车销售行张老板称,3年前就不销售符合国标的电动车了,因为符合国标的电动车行驶距离短,爬坡能力、载重能力与超标电动车相比“差很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