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超标电动车、燃油助力车临时通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听证会6月26日举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直单位代表、一般群众、助力车(含超标电动车)销售商代表参加了听证会。如果《管理办法》实施,7月1日起,“超标车”上路需申请临时通行标志。
此次听证会主要围绕“关于超标电动自行车、燃油机助力自行车应当办理临时通行标志,方可在市区道路上行驶;关于超标电动自行车、燃油机助力自行车需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关于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燃油机助力自行车应当持有轻便摩托车驾驶证”等进行了听证。
若《管理办法》执行,“超标车”所有人在颁发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到居住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通行标志。驾驶“超标车”的,应当持有轻便摩托车驾驶资格,并随车携带临时登记证、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按照规定悬挂临时通行号牌,在机动车道最右侧或摩托车专用车道上行驶,佩戴头盔,不得载人。2018年7月1日起,所有的“超标车”一律报废。
听证会上,与会人员就《管理办法》中的部分条款发表了个人意见,多数市民对该《管理办法》表示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