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记者从12345长春市长公开电话了解到,长春市公安局将进一步加大治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力度,为广大市民出行提供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
据了解,符合规定的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瓦。
据长春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员介绍,那些时速超过20公里的、重量大、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即日起在长春市将不允许上路的,一旦发现,则将予与处罚。
据悉,符合电动自行车标准的,并不用上牌照,走非机动车道。而不符合规定的,则不能上摩托车牌照。长春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即日起,将加大对电动车的处罚,如逆行、闯红灯、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将现场予以5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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