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底开始,丽水就全面实行了电动车防盗备案登记制度。但还有部分没有进行登记的电动车在上路行驶。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从6月1日起,丽水莲都区范围的电动车防盗备案登记工作,由原先的治安部门以及派出所、警务室转由市公安交警支队莲都大队和南城大队负责。
据了解,6月1日起,莲都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富岭中队、老竹中队、水东中队、雅溪中队、黄村中队,以及南城交警大队水阁中队、碧湖中队、大港头中队等都可以办理电动车防盗备案登记的业务。未进行登记的车主,可以到就近的交警中队进行办理。
办理登记时,车主应携带车辆购车发票、电动车合格证、车主身份证或临时居住证,委托他人办理防盗备案上牌的,还要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对无法提供原车合格证、购车发票的,如果其电机号、车架号清晰可辨,且无凿、改痕迹和盗窃嫌疑的,可以凭车主的身份证件进行备案登记。如果其电机号、车架号模糊不清,车主应出具所在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以证明该车为车主合法所有,才能依据证明和车主的身份证件进行备案登记。
另外,如果电动车车主发生变更,或已报废、遗失、被盗,应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6月1日起,市公安交警部门将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整治期间,在街面上发现未备案登记的电动车,民警会劝导车主去办理。发现有盗抢嫌疑的和经劝导拒不办理防盗备案登记的电动车一律予以查扣,并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3条的规定,处以50元罚款,同时扣留车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