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季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3915起,电动车事故占30%。
4月25日,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报了今年第一季度海口市道路交通事故情况。今年一季度,海口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3915起,造成14人死亡,53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09万元。
第一季度适用普通程序处理的91起,其中交通死亡事故12起,死亡14人,受伤106人,经济损失26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27.78%,死亡人数下降56.25%,受伤人数下降34.57%,经济损失上升38.66%。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三降一升。
据分析,死亡14人的交通事故全部由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引发,这些违法行为依次是影响安全行为、违法上路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未按规定让行、占道行驶以及违法变更车道等,部分事故存在多项交通违法行为。
此外,今年第一季度,海口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还呈现如下特点:
“快处快赔”热度上升
2516起,这是今年以来,海口6个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快速理赔服务点受理的交通事故总起数,占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率的71.48%,这意味着快处快赔在经过几年的“磨合”后开始热起来。
自海口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措施以来,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今年第一季度,全市发生交通事故适用简易程序处理3520起,其中城区6个快处快赔中心已处理事故2516起,大幅减少了因轻微交通事故造成的道路拥堵。
路外交通安全不容忽视
道路外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称的“道路”以外所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物损失的事故,即道路外发生的人身伤亡、财物损失的事故或其它事故。海口第一季共发生路外事故8起,死亡8人,受伤2人,多在尚未开通的路段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在练车场拿油门当刹车发生事故及停车场发生事故等。
具体说以下9类地点所发生事故都应纳入道路外交通事故:自建自管未列入规划的城市巷弄或村间路,或者称自行修建并自行负责管理的路面;用于田间耕作的农村铺设的水泥路、沥青路、砂石路等机耕路;村民宅前宅后建造的路段或自然通车形成的路面;封闭式住宅小区内楼群之间的路面;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路面,厂矿、企事业单位,火车站、机场、港口、货场内的专用路面;撤村建居后尚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段;凉晒作物的场院内;断路施工而且未竣工或已竣工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段;其他未列入公共交通管理范围的路段等。这些地方行车不能麻痹大意。
电动车交通事故上升
今年一季度,电动车事故约4170起,占总事故的30%。死亡事故2起,致4人死亡,占死亡总人数的28.57%。海口交警提警:无论哪种交通方式代步出行,请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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