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要求,已在全省范围内重新确定26家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359个型号,新中标的26家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同时作为家电下乡销售企业,从2011年10月19日起,与县级财政部门签署“家电下乡资金垫付协议”后,可在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对其销售网点进行备案登记并销售,原中标的37家电动自行车生产及销售企业的521个型号的下乡产品停止生产,此前已领取产品标识卡的原中标电动自行车在2011年12月20日前可继续销售和兑付补贴资金。 各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已做好新增电动自行车进入家电下乡操作程序,做好新增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点备案登记和监督管理、补贴资金代垫及兑付、电动自行车下乡政策宣传等工作,从而,确保全市家电下乡工作的顺利推进。电动自行车下乡实施期限与家电下乡政策实施截止时间一致。(供稿:晋城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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