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海口10月12日消息(南海网记者杨隽莹)《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10日公布以来,受到网友热议,尽管办法中条例多多,但大家仍然对如何上牌登记,是否收费,超标电动车该如何处理等多个方面存有疑问。南海网记者将为大家一一解惑。
疑问一:电动车什么时候可以开始上牌?可以在哪里上牌?
《办法》第十四条中有说明,在本办法施行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90日内,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车辆注册登记。而本办法施行后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申请车辆注册登记。
也就是说,在2012年1月1日之前购买电动车的,可以在2012年1月1日—3月30日这段时间里,开始办理电动车登记注册。
而关于在哪里登记注册,据了解,目前,还没有确定具体地址。记者从海口市交通部门获悉,目前他们正在积极做前期准备,初步确定将在海口市内设5—10个登记注册点,具体地址一旦确定,将及时向市民公布。
此外,交通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前期筹备工作将于12月15日完成,市民最迟将在12月中旬知道注册登记的具体地址。
疑问二: 电动车登记注册需要哪些材料?
《办法》第十四条中规定,申请注册登记,应当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供下列材料: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车辆的来历凭证;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在这一问题中,南海网记者发现,网友普遍比较担心的为,没有车辆的来历凭证和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怎么办?据了解,很多市民的电动车已使用多年,相关证明早已丢失,有的甚至已经找不到原厂家。
针对此类问题,相关部门目前还没有明确回复,南海网记者将继续关注。
疑问三:超标电动车是否可以上牌?该如何上牌?
《办法》第十五条中规定,办法施行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90日内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通行许可,获得临时通行许可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办理临时通行许可同样需要应当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供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车辆的来历凭证和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此外,办法施行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车,自办法实施之日起将被允许上路行驶两年,期限满后,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超标电动车的临时号牌和临时行驶证予以注销,不允许再上路行驶。
疑问四: 电动车注册登记是否会收费?
《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本办法施行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在规定的期限内(办法施行之日起90日内)申请办理登记的,免收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
也就是说,免费办理注册登记需符合两项条件,一是电动车必须是在《办法》施行(2012年1月1日)前购买,二是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办理。这一点,超标电动车注册登记同样适应。
如果是在《办法》施行后购买的电动车,或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登记注册,相关部门表示,可能会收取一定工本费,但相关标准和具体如何实施还有待商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