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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国庆期间加大电动车违规查处力度
来源:西安    2011-9-30 9: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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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西安市交警支队从9月26日起对电动自行车、电瓶三轮车、摩托车等“三类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据获悉,为保证国庆节期间市民和游客出行良好环境,西安市交警支队从9月26日起对电动自行车、电瓶三轮车、摩托车等“三类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目前已查扣违法车辆1132辆,12人因无照驾驶被行政拘留。

  29日,记者在位于子午大道的停车场内看到,一排排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和摩托车停满了停车场,这些车都是新城、碑林等各交警大队查扣的不符合运行规定的车辆。

    西安市交警支队宣法处处长车强介绍,这是9月26日以来查扣的车辆,共有1132多辆,同时有12人因无照驾驶被行政拘留。另外,交警莲湖大队红庙坡中队昨日也在辖区内丰禾路、星火路等地查扣了非法营运三轮车12辆。

  据统计,2011年以来西安市区和各郊县因驾驶电动车、摩托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就有557起,死亡121人,直接经济损失51万余元。这些非法营运的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轻便摩托车等均没有相关手续,也不缴纳任何税费,由于运营成本低,乘客安全得不到保障,一旦发生事故,很容易产生纠纷。

  为遏制上述现象,西安市交警支队从9月26日至10月17日在全市开展为期20天的集中整治,对全市两轮车、三轮车非法载客、聚堆停放实施“零容忍”。

特别提示: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摩托车驾驶人违反载人规定或者不戴安全头盔的,按照《陕西省实施办法》第71条规定,处以警告或50元罚款。

    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按照《陕西省实施办法》 第69条规定,对乘车人处以警告或者20元罚款;摩托车驾驶人违反禁行线规定的,按照《陕西省实施办法》第73条第1项的规定,处200元罚款。

    对于没有进行登记并领取牌证的电动自行车,按照陕西省实施办法》第16条的规定,不得上道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车辆。

关键词:电动车时代网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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