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珠海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10月1日起,珠海市将施行新修订的《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新条例规定对驾驶电动车上路这一行为的罚款是以往的4倍由500元提高至2000元。
据统计,今年以来,珠海全市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51宗,造成7人死亡、57人受伤,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宗数上升21.4%、死亡人数上升16.7%、受伤人数上升18.8%。
珠海新修订的《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以及其他有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和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的,处二千元的罚款;电动车销售者未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制的有关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等禁止上路行驶和限制上路行驶的告示的,处三千元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