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很多市民来说,中短途出行的最佳交通工具莫过于电动车。记者从近日江苏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意见》中获悉,从下月起,江苏将实行新车带牌销售制度。考虑到安全性,城区部分“禁摩”的繁华路段,也将试行同时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通行。
11月起企业不在新名录内
不得生产电动车
《意见》规定,下月底前,江苏将重新公布准予生产电动自行车的企业名录。自11月1日起,凡不在新公布企业名录的,一律不得生产电动自行车;需要生产的,按程序重新申报审批。同时,每辆电动自行车都有编码标签,生产企业必须将编码刻制在车身易于查验处,并在车身相关部位不易损毁处粘贴至少4张与刻制编码一致的编码标签。
自今年11月1日起,不按规定刻制编码、粘贴编码标签的产品不得出厂销售。外省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需进入江苏市场的,符合要求的列入《备案表》予以公布。凡不在《备案表》中的产品,一律不得在本省市场销售,公安部门一律不予登记上牌。
下月起新电动车
一律带牌销售
很多人购买电动车后,并不去上牌。今年4月份开始,南京对电动车实行集中上牌,7月开始,无牌电动车上路就会被扣车处罚。而根据《意见》,从2011年10月1日起,江苏将实行新车带牌销售制度。所有准许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单位,要根据当地公安机关委托,对所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负责采集相关信息,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手续,并及时将登记信息传递给公安机关录入信息平台。
如果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产权转移或登记信息变化,车主必须及时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转移登记手续。如果车辆合格证和来历凭证被损毁或遗失,又排除非法改拼装、盗抢嫌疑的,公安部门可以重新对其注册登记。
部分“禁摩”路段也将
试行禁“超标”电动车
尽管相关法规对电动车都进行了限速要求,但现实生活中仍有不少人为了追求速度,而放弃电动车的“限速”能力,带来不少潜在危险。记者看到,《意见》规定,在城区部分禁止摩托车通行的繁华路段,试行同时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通行,促使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尽快淘汰。
此外,根据《意见》,电动车生产厂商将运用技术手段取消限速线、增加防盗设施及自动限制最高行驶速度等功能,提高电动车的科技含量和安全性、经济性、实用性。
而对于已经存在的“超标”电动车,除了劝导大家尽量不用、淘汰更新外,相关部门还将鼓励生产、销售企业开展“以旧换新”、“召回改造”等业务,对已生产和召回销售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必要的技术改造,提高车辆安全性、可靠性,尤其要保证实际最高行驶速度符合国家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