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修改稿》禁止利用电动自行车进行营业性拉客。本报记者 古月 摄
电动自行车已走进千家万户,与此相关的法规动态,受到市民高度关注。本报记者 古月 摄
今天下午,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据悉,经过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立法听证以及实地走访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后,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经研究认为,草案应主要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建议将法规名称修改为《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电动三轮车不在立法范围内。
超标电动自行车闯红灯等违法行为罚款300元
据了解,《草案修改稿》规定,禁止驾驶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在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路段,驾驶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下车推行横过机动车道。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不服从交通信号灯和交通警察指挥、逆向行驶、上机动车道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处300元罚款。
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未划设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超出非机动车行驶范围引导线行驶的,处20元罚款。
严禁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
《草案修改稿》规定,严禁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违反此规定,分别处罚款40元、100元。利用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营业性旅客运输也被禁止。若违反,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限载一人不限年龄
《草案修改稿》吸取社会各界意见,将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载人的规定修改为“搭载人数不得超过一人”且没有年龄限制。但载物则规定“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15厘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30厘米”。
办牌证只收工本费
《草案修改稿》规定,海口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的申领、变更、转移等,除工本费外,不得收费。本办法施行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办理登记的,免收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
原《草案》中规定,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申请人应当年满16岁,未满70岁;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许可申请人应年满18岁,未满70岁。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车辆注册登记属财产所有权登记,车辆注册登记人并不一定是驾驶人,在没有法律(物权法等)依据的情况下,地方性法规不宜对车辆所有人的年龄作出限制。因此《草案修改稿》中删去了这两款规定。
驾驶超标电动车无需摩托车驾驶证
原《草案》中,超标车在两年过渡期内上路行驶必须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和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这一规定引起了市民的不同意见。
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将超标电动自行车纳入机动车管理,将大大增加本市机动车道路管理的压力和交通安全隐患,同时在短时间内大量办理摩托车驾驶证也难以操作。此外,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地方立法无权对强制保险事项作出规定。《草案修改稿》中删去了以上两项规定。
《草案修改稿》规定,对本办法施行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临时通行许可,期限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