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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洛阳市交警支队发布了《洛阳市关于加强摩托车、电动车交通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其中第三条与第四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在市区行驶时只允许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两轮摩托车只允许载一名12周岁以上的乘坐者。《通告》的公布引起了不少市民的关注。
尚有一些市民不知“限载令”
昨日,记者来到中州路定鼎路口采访。从9时30分到9时55分,有近60辆电动车、燃油助力车、摩托车从此通过,其中有7辆载成年人的电动自行车。
9时35分,记者在该路口看到,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规则,闯红灯逆向行驶,在路口与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燃油助力车相撞。当时,电动自行车前面载有一名5岁左右的小女孩,后面载有一名30岁上下的女性。庆幸当时车速不快,两车仅是轻微碰撞,并未造成人员受伤。
事故发生后,在该路段执勤的老城交巡警大队民警迅速帮助他们离开出事地点,并对那名电动自行车载人的车主进行了批评教育。该车主说,自己之前不知道这个《通告》,并保证以后不会再犯此类错误。
之后,记者随机采访了23名市民,结果是只有2名市民知道《通告》。
“限载令”引发网友热议
与多数市民仍不知道《通告》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我市一些网站论坛上,网友对此谈论得热火朝天。
网友“顽石点头”说,他13岁的女儿不会骑自行车和电动车,他和妻子要轮流送孩子上学。“限载令”一出,今后该怎么送孩子呢?
但多数网友还是支持“限载令”,而且一些网友还提出了建议。如网友“一剑飘雪”说,有关部门还应该对“电摩”限速,加强对“电摩”限速器改装的管理,因为如今的“电摩”是摩托车的速度、自行车的刹车,十分危险。
“限载令”于法有据
河南君友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保国说,《通告》于法有据。
赵保国介绍,根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市区道路上可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这个《通告》实际上是对法律法规的进一步细化,使其更加便于操作。
赵保国认为,《通告》的目的应该是让大家更加重视道路安全,市民不能图自己一时方便,而置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这是不负责任的做法。
此举旨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
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说,当前,不少经过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以及被商家称为燃油助力车的车辆行驶在道路上,威胁人们的安全。被改装的电动自行车速度很快,安全性能大大降低;燃油助力车没有牌照,车主也无驾照,且车速飞快,易出现事故;加装音响的车辆行驶在路上,不仅造成噪声污染,而且炫目的灯光还会影响旁边行车人的视线……
因此,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2006年实施的《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市出台《通告》,旨在重申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管理规定,提醒大家遵守交通法规。
对于有部分市民仍然不知情的情况,这名负责人说,交通安全牵涉千家万户,《通告》需要广大市民的配合才能顺利实施。因此,他希望大家互相转告《通告》的内容,同时要互相监督彼此的行为。需要办牌照的车主,一定要抓紧时间到车管所办理车牌。
最后,交警部门提醒,家里的孩子若超过12周岁,可以选择让孩子乘坐公交车上学;对年龄超过12岁、骑自行车上学的孩子,要教育其遵守交通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