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下午,海南省海口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在人大会议楼常委会会议厅召开第三十八次会议。对备受海口市民关注的《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草案修改稿)》进行第二次审议,并于9月1日进行表决。
海口市十四届人大于7月29日召开了《海口市电动车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就超标电动车、电动车车速、限载、违章处罚、道路设计、电动自行上牌、安装报警器、驾车年龄等问题广泛征求意见。
此次草案修改稿是在广纳立法听证会上陈述人观点基础上进行了修改。修改稿明确将超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过渡期维持2年不变。取消“驾驶超标车需驾证”的规定。将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载人的规定修改为“限载一人不作年龄限制”。规定70岁以上老人仍可骑车。修改稿增加规定不得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违章加重处罚。修改稿不对带牌销售作规定,实施前购买车辆免费登记。
草案修改稿还明确,建设人行天桥、地下人行过道,应当划设方便电动自行车推行通过的设施、过道。已建成的人行天桥应当逐步增加方便电动自行车推行通过的设施、过道。划设非机动车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满足非机动车的通行要求。
会议还听取审议了《关于海口市2011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0年海口市市本级财政决算及2011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0年度海口市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海口市出租车客运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海口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
会议由海口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高锦全主持,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琼玻、钟万荣、陈毓芬、吴川祝、陈一华,秘书长刘蔚等出席会议并在主席台就座。海口副市长徐敏生、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亮、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韩精华、海口海事法院副院长许波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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