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近日,在准备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建议二稿)》中,修改为“限制”为主“禁止”为辅。(6月27日《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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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禁止电动车的新闻,引起全国热议。近日,在准备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建议二稿)》中,修改为“限制”为主“禁止”为辅。(6月27日《深圳特区报》)
在之前关于禁止电动车的征求意见中,市民提出意见1万多条,其中相当多是质疑“一刀切”禁电的。深圳市综合各方民意,作出“禁改限”的修改,无论这一修改能否得到通过,但体现出的对民意的尊重与回应,值得肯定。
无论是禁电,还是限电,其宗旨都是基于交通安全和城市管理等方面的考量。但在5月30日《人民日报》一篇题为“电动车考验社会管理水平不应一禁了之”的文章中,数据告诉我们,表面看,2009年与2004年比,电动车导致的死亡人数增加了6.244倍,但8年里电动车保有量增加了8倍,换算后发现,死亡率下降了。
数据是最有说服力的。现在,深圳将“禁电”改为“限电”,虽是一大进步,但仍明确规定,“交警部门可以在主要城区、繁忙路段和时段限制电动自行车通行,以保障交通安全”。这一规定,也就意味着电动车仍然受到了歧视,会给电动车的使用者造成很大不便,电动车的效率优势无从发挥。更重要的是,这一授权没有具体的标准,交警部门自由裁量权过大,“限电”“禁电”可能只在一念间。
管理电动车,我们每个人都不反对,但管理的方式应该精细化、动态化、人性化,而不是一禁了之一限了之。最为关键的是,我们的思维不能在“有色眼镜”的遮蔽下,总在“禁”和“限”上打转,而要在创新社会管理上做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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