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0月1日起,所有在武汉市内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必须挂牌照,并且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起正式施行,规定3个月后武汉市70万辆电动自行车必须登记上牌。
办法规定,武汉市实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合格目录管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合格目录,由质监部门会同工商、公安交管等部门制定,向社会公布并适时予以更新,没有进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将不允许销售和登记上牌。
记者看到,参照上位法规定,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据武汉市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的统计显示,该市556家经销商经营的电动自行车品牌多达116种,但完全符合国家标准的只有20余种,只占销售种类的20%左右。武汉市70万辆电动自行车中80%以上不符合国家标准。
“由于市场上的电动自行车品种繁多,合标车和超标车混杂,如果规定在登记时才对车辆进行检验,将会耗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甚至会使登记工作无法进行。”武汉市公安交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实行目录制度既方便登记,又方便群众购买。
对现有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办法规定了3年过渡期,办法实施前已经购买使用的电动自行车,以发票时间为准,自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统一予以登记上牌,对未列入目录的超标车实行临时通行管理,发放临时号牌,有效期为3年,期满不得上道路行驶;办法实施后购买的超标车一律不予上牌。
武汉市公安交管局有关负责人指出,由于之前武汉市并未明确对电动自行车按照非机动车予以登记和通行管理,加上部分市民文明素质不高,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通行、与机动车混行争道、在人行道上行驶、超速、乱穿马路、闯红灯,违法载人甚至非法载客营运等现象较为突出,形成了极大的交通事故隐患。
据统计,2010年以来,武汉市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1000余起,死亡60余人,受伤1200余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余万元。
对此,办法明确,电动自行车要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不得曲折竞驶、逆向行驶。
针对目前武汉市电动自行车从事载客营运的现象比较普遍,办法规定,从事载客营运的将对营运人处以3000元罚款。考虑到市民方便出行,驾驶人可以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
另据了解,2010年以来,武汉市共发生电动自行车被盗案4405起,飞车抢夺案70余起。“以前电动自行车没有登记上牌,容易销赃,因此被盗窃、盗销的情况严重,给公安机关侦查破案带来很大的困难。”武汉市交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上牌登记后,将有效遏制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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