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规定,从6月6日到12月5日,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有网友提出,此项规定有悖于四部门年初下发的通知,该通知要求电动自行车行业的政策是引导而非简单禁止。网友认为,深圳此举有悖方便市民出行的目的(6月13日《新京报》)。
深圳市禁止电动车上路,除了网友质疑的违背国家规定外,还在提供的交通事故数据缺乏有力依据上存在不足,最起码要重新论证。
据统计,目前深圳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为50万辆,全国拥有1.2亿辆。深圳市公安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深圳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268宗,造成64人死亡。这也成为深圳公布禁行电动自行车的主要原因。
安全重于泰山,为了保证交通安全而禁止“事故大王”电动车上路也就变得顺理成章了。不过,仅仅以一年的事故发案率和死亡率,就彻底断送掉电动车上路行驶的权利,如此做法难道不显得很是牵强附会吗?
应该说,一个地方的交通事故率与行车群体的交通意识强弱直接相关,电动车群体基本上就是从自行车群体中分解而出的,增加多少辆电动车,自然就会减少多少辆自行车。如果说电动车的事故果真大幅度上升的话,那自行车的事故率肯定会同幅度下降啊!
我们先从深圳市2010年涉及电动车交通事故268宗为例,2009年肯定要比2010年事故少,而2011年如不加禁行的话,则必然会比2010年的发案率要高,为什么?因为2010年的电动车保有量要比2009年多,而2011年则又要比2010年增加。电动车保有量的增加,相应的事故发案率肯定要相应增加,这也应该是个常识吧!我们再以全国相关数据为例:2004年电动车引发事故造成死亡600多人,而2009年因此死亡3600多人,增加了6倍,但电动车的保有量却增加了8倍。可见,电动车肯定影响交通安全和通行效率,但同时也会让更多市民群众出行更快捷更安全。
其实,只要是不断增长的交通工具,其都不可能不会影响交通安全和通行效率,这也就考验着管理者的智慧。到底是堵疏结合灵活应变,还是一刀切之一禁了之?很显然,前者费心费力,但却可以提高管理水平,更加人性化地方便大众出行;而后者省心省力,但却要以牺牲更多市民群众的出行便利为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