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安部、工信部、国家工商总局、质监局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生产、销售问题严重,大量“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突出。为此,在新国标暂未出台前,四部委要求各省按现有法规制定整改规范。
现有的规定即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1999年颁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其中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对于最高时速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大于40公斤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
按照这条12年前的“老国标”判定,眼下穿梭于大街小巷的电动自行车(下简称电动车)几乎都要被列入“超标车”的范围。
这条新闻一出,立即引起广大网友的极大关注和热评。某论坛一条题为《你家的电动车超标了吗?时速超20公里将禁止上路》的贴文,发布4天后,点击量超过10万次,回复接近200条。对于电动车限速的举措,网友大致有三类不同的态度,现摘录如下:
观点一:
支持限速,电动车安全堪忧
“把握幸福”:现在电动车出车祸的不少,限速也挺好。
“一起钓鱼吧”:现在骑车的太厉害了,走机动车道,横冲直撞,早该管管了。
“睡莲66”:电动车乱闯红灯的比比皆是!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639639”:现在的电动车都要比摩托车快了,尤其是过路口的时候,那个速度真是吓人,应该限速了。
“谁对谁错”:现在交通安全这块抓得很严,这是好事啊。
观点二:
反对限速,“老国标”不切实际
“zhongda000”:看到这个消息真的愤怒了,汽车买不起,摩托车买得起,油价太高用不起,好不容易买辆电动车还不让上路。拿电动车说事,到哪里说理去!
“开拓未来”:看来以后只有骑自行车了,不过我认为限速实行起来很难,摩托车都管不住,电动车这么多人骑,更难管了。
“拖家带口养条狗”:超过标准就视同机动车管理呗,不让上路是不对滴。
“fh7980”:1999年的国标太老了。普通的、老式的自行车一小时也能行十几公里,现代的电动车限速20公里有点低,那还不如骑自行车!
“狐狸巴图”:我看满大街跑的电动车大都不只20公里时速!限速是好事,关键是监管啊。不超过40公斤,难道一辆一辆称重?
“不敢买米”:怎么判断电动车超速?怎么查?我在路上骑车,看到交警我减速,谁能知道我车子是不是超速?
观点三:
电动车超标,过在监管部门
“薄命桃花”:12年前就有规定,可这几个职能部门干啥去了?为啥要让这么多超标的电动车上市?你们的工作失误凭啥让消费者埋单?
“粉红处方”:管理措施一条接一条实在是让人难以接受。要想规范电动车应该早在生产阶段就规范,到了老百姓手里想规范也难了。
“兵马桶”:超标电动车,应该不让出厂,而不是等老百姓花钱买到手后再整治。以旧换新不再贴钱可以,损失部分应由相关部门和厂家承担,而不是老百姓。
“小样咋不认识俺了”:应该有个缓冲期,比如说从2012年7月1日开始,企业必须整改完毕,生产出合格的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而老百姓目前用的车子没有必要去过问。
“美梦的夜晚”:我国的法律精神中也有“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法律尚如此,难道几个部门的一纸文件就“判处”之前生产的电动车“违规”,不让上路?这叫什么道理!
“牧羊犬1982”:按照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重量不超过40公斤计算,绝大部分电动车都是不符合标准的。如果严格按照这个标准,会在很大程度上打击消费者;对整个电动车行业来说,也会造成毁灭性打击。
综合网友观点,对电动车限速不应该一刀切。对于新生产的电动车实行新标准,严格执行国标,管控生产厂家;对于已经生产或上路的电动车应该让其自行淘汰,不可急切地推行“新政”。这样才可能不增加老百姓负担,避免造成资源浪费,降低推行新制度的阻力,保护国内电动车行业。否则就失去“新政”原本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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