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街头随处可见电动自行车的身影。李细华摄
近日,国家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四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为电动自行车的及格线,不符合该标准的均为超标车,禁止生产、销售、上路。
消息披露后,中国最大的“草根产业”陡陷窘境,大量车企及行业协会表示压力巨大。近日,记者走访了清远市电动自行车市场,大多数商家表示,按照新规,现在市面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大部分需淘汰。清远市民则认为“淘汰”新规有些不近人情,让人不能接受。
“超标”电动车需淘汰
继2009年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暂缓执行后,上月,四部委联合发文指出,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生产、销售问题严重,大量“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突出,要求各省按现有法规及GB 17761标准制定整改规范。
据了解,“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是电动自行车国标(1999年《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中的规定。由于电动自行车国标10余年未曾修改,而生产厂家早已超标成风,因此市面上的在销电动自行车多为超标车。2009年10月“电摩国标”出台时,因其技术指标与电动自行车无缝对接,也以“20公里、40公斤”为起点,曾引发两标之争。后国家标准委员会叫停“电摩国标”,但超标电动自行车该何去何从,相关部门并未表态。
截至去年底,国内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1.2亿辆,是自行车之外的最大民生交通工具。按整改要求,时速达30km/h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将被划为电动摩托车范围,意味着将大幅度提高产业准入门槛。
清远市场“超标”电动车多
近日,记者走访了清远市部分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发现在销电动自行车时速多在30公里至40公里之间,有的大功率,即时速大于等于40公里的电动自行车外观与摩托车几乎没有区别。对于“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问题,不少店主表示没有接到相关通知。部分店主认为,淘汰“超标”电动车是一件不大现实的事情。
清远某电动自行车销售店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所销售的电动自行车都出自正规厂家,每辆车都有合格证,不大可能是被淘汰的电动自行车。“即使真是超标车,也不用担心。”销售人员指出,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各款式电动自行车所用电池绝大多数都是36V/10AH、48V/10AH以至于64V/10AH等型号。按照新规定,所有使用上述型号电池的均可称为超标车。“如果这样也是超标,那全国不知道多少车要被淘汰了。”销售人员还说,新要求如果真的执行,不仅会对电动车的销售厂家造成影响,还会影响全国各地的电动车生产厂家。更最重要的是,会直接影响电动车的使用者――― 普通老百姓。
据了解,近年来,由于国家大力提倡节能环保,电动车作为一种新型的交通工具,倍受群众喜爱。因为,相对于摩托车而言,电动车的售价更低,安全性较高,使用起来更加方便。清远市部分电动自行车门店销售人员坦言,目前所定的新标准参考的是10年前的标准。当年,使用者对电动自行车的行驶里程需求,往返只须10公里,因此,体重限于40公斤,时速低于20公里。但是,随着城市化的加速,现在的需求早已有了变化,电动自行车的电池型号也早已升级,不可避免要“超标”了。
清远市民不买“淘汰”账
国家四部委联合下发的限期淘汰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消息一出,便引发了社会各界的持续关注。不少市民对这一问题的执行情况并不看好。大家普遍认为,这一标准不近人情,让人有点不能接受。
我们当初购买电动车,是因为国家提倡购买,认为电动车环保节能,相对于摩托车更加安全。“现在买回家了,又出现这些新规定。这样下来,以后谁还敢响应一些政策呀。”采访中部分清远市民如此反映。还有市民称,在购买电动车的时候,销售人员都曾出示过质量检测合格证。“如果不合格,国家就不能下发质量检测合格证书,也不能批准它们入市销售。”他们认为,国家现在出台标准称要限期淘汰超标的电动车,既不合理,也不近人情,让人不能接受。
“为什么电动自行车时速不能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不能大于40公斤?如果说速度快了、重量重了容易发生车祸,那么摩托车和汽车比电动自行车速度快多了,重量也重多了,为什么就不限制呢?”市民李先生告诉记者,由于电动车节能、省时,很多清远市民都以此代替了单车和摩托车。如果对此进行限制,会对清远乃至全国各地的群众造成不便。
家住清远市飞来峡镇的市民梁先生告诉记者,为了方便出行,去年全家凑了近千元买了一辆电动车,才用了不到一年就要被淘汰,太不划算了“如果真淘汰了,我们就没钱再买第二辆了。”梁先生还告诉记者,在清远普通的市民家庭,凑够钱买一辆电动车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如果因为不合国家标准而要被淘汰,对大家而言无疑是一件大事。“这意味着,要重新使用就得再多花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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