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6月6日起,深圳电动自行车将被禁止在大部分区域内行驶。7月1日起交警将对冲禁令的电动车处以200元罚款。 |
6月6日起,深圳电动自行车将被禁止在大部分区域内行驶。7月1日起交警将对冲禁令的电动车处以200元罚款。这是市公安局和市交通运输委在昨日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的信息。(5月27日人民网)
从租客禁打110到购买菜刀实名制,从清理8万治安高危人员到禁止农民工讨薪,再到“禁电”,一场运动会让深圳患上了癫痫病。“禁电”很省事、很见效,但深圳有多少电动车?“禁电”,车主的利益谁来保护呢?最基层的民众拿什么来做交通工具呢?一项科学的决策必须体现出“以民为本”。所以,是“禁”还是“疏”,深圳该多听听民众的意见,等论证、听证后再做决定不迟。否则,再来个“表示歉意”、“立即撤回”,深圳的“脸”该往哪里放呢?
首先,“禁电”的理由很牵强。交警局说:“去年发生了268宗"涉电"交通事故,占事故总数的15.66%,造成64人死亡,占死亡总人数的11.3%,233人受伤,占受伤总人数的12.3%”。应该说,全年268宗“涉电”交通事故确实不少。但交警局提供的数字也表明,85%左右的交通事故与电动车无关,90%左右的伤亡事故是机动车所造成的。换句话说,机动车的“危害”远大于电动车。再说了,“涉电”事故多,也不是电动车的错,那是城市管理不到位啊。
其次,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能专捏“软柿子”。交通事故多发和城市拥堵是“多因一果”。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都有责任。马克斯·韦伯说:“人民是政府的上帝”。但上帝间可能存在些许矛盾,那“政府应该信奉哪一个上帝呢?”电动车和机动车的车主是截然不同的两个群体,深圳何以只信奉机动车这个“人民”呢?电动车的车主纵然是“贱民”,也是所谓的“人民”。深圳政府还不至于把买不起宝马、奥迪的“贱民”全部驱逐出深圳吧。再说了,电动车是私人的合法财产。深圳政府说不让用,民众花钱买的代步工具就得闲置在家?常说要让“人民有尊严的生活”的深圳政府,是否该对民众做出适当的补偿呢?毕竟,受“禁电”影响最大的是没钱买宝马、奥迪的弱势群体,“禁电”很简单,但政府岂能专捏“软柿子”。“禁电”后,这些弱势群体该怎么出行呢?
最后,衡量一个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标准是是否合宪、合法。深圳“禁电”是否合宪、合法呢?根据《立法法》第65条的规定,深圳作为特区,有权制定经济特区法规,但特区法规不能“禁电”,因为它不属于特区经济体制的“特事”。而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电动车有着和自行车一样的“身份标签”和法律地位,只要电动车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就具有“上路权”。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政府可以管理,但无权随意的剥夺和限制。深圳作为一级政府,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岂能凌驾于国家宪法和法律呢?美国首席大法官霍尔姆斯说:“公民个人的犯罪行为与政府的违法行为相比,罪孽要小得多。”共和国的法律岂能只约束百姓而不约束深圳的政府呢?
深圳交警局说,“近年来,涉及电动车的事故大幅上升,交通安全问题特别突出。”但是,电动车并不必然带来社会问题。“涉电”交通事故多,是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再说了,相对于机动车所产生的尾气、噪音等对环境的污染,低碳、节能的电动车所造成的污染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何况新型的电动车使用的锂电池或镍氢电池,根本不存在污染的问题。美国总统西奥多·罗斯福说:“一个国家的宽容与公正,和一个普通人的宽容与公正一样,必须由强者而不是弱者表现出来时才最值得尊敬。”深圳政府的“禁电”行为,所表现出来的究竟是什么样的宽容与公正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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