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四部委出台电动车标准,对于老百姓出行安全的考虑、交通的维稳大有好处,但是要想通过制度化规划化渠道来表达,是否应该更多倾听一些行业、企业乃至消费者的声音?
江苏省自行车电动车协会理事长陆金龙在被采访中提到,在四部委的标准里要求各省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但按照各个省来做,可能对这个产品会有32个管理方法出来。如果没有一种合理统一的方式,则会对企业造成很大的困惑。第二,目前这个文件参照的标准还是“17761——1999”,这是十三年以前的标准。这个标准和目前的市场环境已经是严重滞后。企业是市场化运作,市场需要什么样的产品,企业就会朝着这个方向来发展来努力,但是标准又把它拉回到十三年以前,那么十三年以前的产品投放到现在的市场上去,这个市场接受不接受,需要不需要,这对企业是最最痛苦的一件事情。
另外,陆理事长还提到,现在国际的一些先进国家,欧洲的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是25公里,日本的最高车速是24公里,美国的最高车速是20英里,折合公里是32公里。所以他认为,在制定国家标准的时候,应该参考我们中国的现状,又参考先进国际水平现状,这样制定出的国家标准才符合世界市场的情况。
另外,在采访一些消费者时,消费者对于车速的看法,是希望保持在30码左右,或介入20到30公里之间。
在高歌前进时,尽可能听取行业、消费者的声音,是政府应尽之职责。以政府之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出行安全,这是最好的事情,但是在过程里更是应该要让行业、企业发声为诉求手段,兑现社会公众的表达权,这才能保证行业长治久安,保证和谐社会真正的构建。
专访陆金龙理事长视频:http://www.cebike.com/News/html/201106/2011060410525029.htm |